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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第一波“红利”今起释放

2018-10-1 08:54|原作者: 南方日报

  10月1日起,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税率表。同时,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

  “新个税法减税普及面广,意义很大,增添了我公司发展壮大的信心。以我公司为例,现有8500名员工,新政之后,有5000名员工不用缴纳个税,同事们都很感谢政府给予的大礼包。”东莞市长安镇的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朱邓平为新个税法点赞。

  “新个税法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政府部门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可提前享受政策红利。企业在过渡期间,要早做准备,合法合规进行税务筹划,激发企业员工的活力和干劲,为企业新一轮发展积蓄内在动力。”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副研究员赵国宏说。

  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

  今年,随着个税法第七次大修,个税改革成为焦点话题。此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个税起征点的下降给我们企业1780名员工带来的是真金白银的减税红利,经大概测算企业人员减税幅度从1元至2500元,每月少交个人所得税88000元,随着抵扣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员工需缴纳的税款会进一步减少。”广东金莱特电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冷姝娜说。

  在广东乐华智能卫浴有限公司,办税人员陈允梦表示:“我们公司目前有3000多名员工,每月代扣代缴个税在四五十万左右,多的时候达到六七十万。起征点上调到5000元后,有60-70%的普通员工能直接受益。新个税政策着实令人期待!”

  “新个税法发布以来,税务部门为我公司开展了‘一对一’上门辅导。我公司有1500名员工,新政之后,85%的员工不用交个税,同事们都很开心很兴奋。”广东省肇庆市鼎湖永盛化纤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覃松彬说。

  税务部门多措并举▶助纳税人和企业用好政策

  据介绍,为让广大纳税人提前享受到改革红利,广东省税务局专门制定多层次、多部门的工作方案,在细化征管流程、信息化准备、培训辅导、政策宣传等方面下足功夫。

  一是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二是提速推进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推广工作,做好系统升级、数据清理、数据迁移等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改革信息化准备。三是抓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尤其是重点培训办税服务厅和12366等一线窗口人员,及时准确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四是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服务到位,征管到位。五是全方位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让减税政策应知尽知,减税红利应享尽享。

  为适应新个人所得税制,方便广大扣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8年8月1日,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正式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扣缴义务人可以到各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免费下载使用该客户端。

  对于即将迎来新个税的过渡期政策实施后首个申报期,广东省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要注意区分政策适用的几种情形:

  一、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二、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需要提醒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不能再扣减一次5000元了。

  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有部分单位可能会因国庆节长假而将10月份工资提前至9月底发放。各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的上述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税务机关会实事求是地让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

  不同收入人群减税情况

  单位:元

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额

现行税制月

应纳税额

(“起征点”3500元)

税改后月应纳税额

(“起征点”5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月减税

金额

减税比例
5000 45 0 45 100.0%
6000 145 30 115 79.3%
7000 245 60 185 75.5%
8000 345 90 255 73.9%
9000 545 190 355 65.1%
10000 745 290 455 61.1%
15000 1870 790 1080 57.8%
20000 3120 1590 1530 49.0%
30000 5620 3590 2030 36.1%
40000 8195 6090 2105 25.7%
50000 11195 9090 2105 18.8%
100000 29920 27590 2330 7.8%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专家点评

  新法修订亮点频出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自我国1980年9月第一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来最重大的一次修订。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团队认为,此次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启了个税领域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税制,并对现行税法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不仅影响居民纳税人的缴税多少,对现有的征管模式也进行了重大修改。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草案,一共收到了超过13万条的公众意见,可见民众对改革的关注度之高,前所未有。而最后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决定,也充分考虑到了民众对草案的各项意见和建议,注重公平与民生。

  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万元),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

  此次个税改革,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一步拉长3%、10%、20%三档较低税率对应的级距,同步缩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维持不变。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团队认为,综合所得税率级距调整,特别是较低档税率收入级距的扩大,将使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纳税人切身感受到税负的降低,其中中低收入工薪族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政策介绍

  过渡期内个税这么算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过渡期。在过渡期,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税款的方法是:

  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每月5000元的新标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款,并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举例: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发放员工工资,其中:张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7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应缴税款60元;

  同时,陈女士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9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缴税款190元;

  另外,王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18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应缴税款1190元。

  特别提醒:工资薪金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两次发放的工资就需要合并计税,适用新税率表,且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的扣除标准。

  过渡期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税,可以减多少税?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000元/月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财政部、税务总局已经明确了过渡期期间应纳税款的计算规则,确保个体经营者能够及时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汇算清缴时,需分段计算,前9个月适用35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并适用原税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后3个月适用5000元/月的新标准,并适用新税法经营所得税率表。

  举例:某个体户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出2018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税改前全年应纳税额为55250元(200000×35%-14750),税改后全年应纳税额为48812.5元。税改后计算方法为:应纳前三季度税额=(200000×35%-14750)×9/12=41437.5元;应纳第四季度税额=(200000×20%-10500)×3/12=7375元;全年应纳税额=41437.5+7375=48812.5元。因此,20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改后比税改前纳税人减税6437.5元,降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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