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时网_佛山市民生活网

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明年实施,违反最高罚200万元!

2018-12-8 14:08|原作者: 25小时网

  25小时网讯 相信不少街坊在网上购物的时候都遇到不少个人信息泄露、网站虚假广告、平台默认设置搭配销售、刷单等情况,作为消费者,在网购时一不小心就会踩到“陷阱”中招!爱网购的消费者们,你们的福音来了!备受瞩目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为帮助电商平台经营者、电商经营者、从业者们更好调整以高效适应新法,昨日(12月7日),在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的指导和支持下,佛山市电子商务协会在佛山新媒体产业园召开“《中国电子商务法》政策宣讲会活动”,并邀请了来自北京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勇对政策进行解读。来自全市过百家电子商务领域的平台、企业、研究机构的人员参加了会议。

  《中国电子商务法》:世界第一部电子商务法!

  “《中国电子商务法》,这是世界第一部电子商务法!”刘勇律师表示。2018年8月31日,历经了五年、四审、三公征的《中国电子商务法》经全国人大会议正式通过,跨境电商同样适用。作为中国第一部最全面针对电子商务的成文条款,涵盖范围极广,针对商家普遍关注的税收问题、舆论反应强烈的大数据杀熟现象、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刷单内幕、呼声日益高涨的平台安全责任等都做了明文规定。这将重塑对于中国电商乱象的处罚条件,从各个方面规范电商运营秩序,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到了至关重要的位置!

  微商、直播销售等经营方式纳入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谁?相信这是不少人心中的疑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APP、微商,这些都是受到调整的对象。”刘勇律师介绍道。

  在电商领域,微商、网络直播等经营方式准存在不少消费乱想,消费纠纷一旦发生,有些商家直接采取删除好友、拉入黑名单、更换账号等行为来逃避法律责任。

  据了解,《中国电子商务法》将利用此类经营方式的经营主体纳入了电子商务经营者范围,除此以外部分卖家是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等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的,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无需进行登记。

  “刷单”“杀熟”等行为被禁止

  电商交易中,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刷单”“炒信”行为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中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刘勇表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行政处罚最高罚金可达200万元

  “二百万元”这个数字在《中国电子商务法》中连续出现了三次,同时也是此次立法中最惹眼的关键字 ,这是监管部门可以用来处罚平台经营者的最高罚款金额。以此警示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们: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督促经营者及平台经营者自觉进行规范整改,依照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吴小姐是在阿里巴巴平台的商家,她表示:“看到这么高的行政处罚罚金,当然是非常重视的,我们回去会第一时间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法》的内容,将网站需要整改的地方进行调整,做到合法合规。”

  据了解,电子商务法共有7章89条,除了上文提到的这些外,还有很多需要各电商企业细细研读执行。《中国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将对整个电商行业的重要规则变化以及对企业产生影响,从各个方面规范电商运营秩序,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到了至关重要的位置。

  文、图/25小时网 张洁贞 通讯员/梁晓欣

  本文首发于25小时网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微信公众账号推荐

  • 25小时网
  • 佛山人才网
  • 禅城人社通
  • 点赞佛山
  • 禅城美丽乡村
  • 25小时网抖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