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原由市商务局实施和管理的禅城辖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由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承接。 记者昨日从区经科局获悉,为深入推进外资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外商投资便利水平,广东省商务厅决定自2018年12月28日起,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可由区级商务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 根据要求,自2018年12月28日起,原由市商务局实施和管理的禅城辖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由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承接。具体工作由外资管理科负责开展。 据介绍,禅城辖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且在2018年6月30日后完成工商部门登记手续的,需于工商登记后30天内通过“一口办理”流程完成商务备案手续。 而对于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事项变更则需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备案子应用)”,根据系统指引,填报备案信息。 最后,企业需按系统“状态跟踪”栏上的意见,持相关文件到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二楼区经科局审批窗口领取备案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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