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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规范来了!禅城对“五小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企业准入制

2019-1-15 18:15|原作者: 25小时网

  25小时网讯 近日,禅城区出台《佛山市禅城区“五小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核准规范》,对“五小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企业准入制。自此,禅城区各“五小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了核准规范,未经核准在禅城区进行小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将被严格执法。

  根据核准规范的内容,“五小工程”是指工期在7日内,或土方量小于1000m³的短期小规模装修、拆除、平场、挖占、修补,或者其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具备作业条件的工程。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禅城区旧楼加装电梯、老旧社区改造、民宅及店铺装修等各类“五小工程”逐年增多,由此产生的建筑垃圾也随之增加,对建筑垃圾的运力需求也不断增强。但因为禅城区“五小工程”运输市场准入门槛低,经营模式分散等特点,导致建筑垃圾运输的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偷排、撒漏、超限超载等违规运输问题较为突出。除此之外,由于各小工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不规范,运输司机为追求经济利益将垃圾随意乱偷倒的现象比较严重。禅城区目前已经在南海大道东鄱村路段、张槎塱宝工业园附近的河涌边、南庄绿岛湖的禅港西路等路段,发现了多个建筑垃圾乱偷倒的黑点区域。

  目前,运输单位申请禅城区“五小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程序和标准,已向全社会公布,禅城区城管办已开始接受各运输单位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经禅城区城管办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获得在禅城区运输“五小工程”建筑垃圾的资质。

  禅城区城管办相关负责人透露:“获得禅城区五小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区城管办将推荐其加入禅城区渣土运输协会,并将其企业相关信息通报给禅城区各工程主管单位以及各物业管理公司。下一步,禅城区城管办还将对禅城区未经核准进行小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进行严格执法,从源头上对小型渣土运输车辆的各种乱象进行规范。”

  法律链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张大伟、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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