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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建委:延长女性职工产假有助于鼓励生育

2019-2-14 10:00|原作者: 南方都市报

延长女性职工的产假,是否有助于鼓励家庭生育?在2018年的全国两会中,有人大代表提出了这方面的政策建议。国家卫健委今年1月公开的一份答复函回应称,将进一步研究假期增加对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对女职工就业权益等方面的影响,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一步研究女性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相关法律问题,积极向立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增加产假对鼓励生育有积极作用

据介绍,2012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产假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津贴。

国家卫健委掌握的数据显示,目前大多数地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下规定,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女职工还享受30-120天的奖励假,丈夫享有7-30天的护理假(男性陪产假),并明确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西藏《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年产假,丈夫享受30天护理假。

目前,我国劳动者每年除享有115天休息日、节假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5-15天的带薪休假,生育女职工可以将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与产假合并使用。

国家卫健委称,职工休假不仅涉及职工劳动报酬和企业用工成本问题,还涉及企业岗位人员空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等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适当延长女职工生育休假时长,对鼓励生育二孩,解决职工育儿中的实际困难,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

国家卫健委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研究假期增加对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对女职工就业权益等方面的影响,积极向立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生育奖励政策。

给予女性员工较多的企业税收优惠,不公平

国家卫健委称,全面两孩政策已经满足大多数群众的生育意愿,生育政策对生育行为的影响逐步减弱,经济社会因素成为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特别是经济负担、婴幼儿照护和女性职业发展等方面群众反映尤为突出。

相关答复中也表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要顺应群众期待,聚焦群众期盼,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着力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切实解决家庭在生育养育方面的后顾之忧,让更多想生育二孩的家庭生得起、生得出、生得好。

除延长产假之外,也有人大代表建议,给予女性员工较多的企业税收优惠

国家卫健委答复认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向生育两孩女性职工发放的合理的工资支出,可按现行政策进行税前扣除。

目前,国家对于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主要是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出发而制定出台的,例如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环保、节能、农业以及小微企业等,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

如果以雇佣生育两孩女性职工作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可能扭曲企业招工的正常行为,在税收政策上不尽公平。”国家卫健委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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