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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所有学校食堂已达B级或以上,“明厨亮灶”100%覆盖!

2019-3-21 10:55|原作者: 佛山新闻网

  近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如何让学生吃得健康、吃得安全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在佛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有保证!佛山学校食堂已全部建成“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等级已全部达B级或以上!

  日前,《佛山市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已经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就学校食堂等级,办法提出:

  1.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2.在中、高考等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承担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应当达到A级。

  所有学校食堂已达B级或以上 明厨亮灶100%覆盖

  据悉2017年下半年,佛山已出台《佛山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到2019年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B级或以上(即A级),优秀(A级)单位学校食堂占全市学校食堂总数的比例不少于40%;基本实现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100%覆盖的目标。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佛山市共有学校食堂1855家(包括托幼机构、小学、中学、中职、技工类、职高、大学等),其中A级521家,全部达到B级以上。此外,市内学校食堂已全部建成“明厨亮灶”。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升工作,到2019年底,完成A级学校食堂占全市学校食堂总数的比例不少于40%的目标。同时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阳光餐饮”工程,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

  佛山五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检查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开学以来,佛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共同开展了全市学校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

  禅城区

  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区教育局推行学校食堂自查及交叉检查制度,每月针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170家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还对校园周边餐饮单位374家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今后,将继续实施学校幼儿园食堂安全提升计划,指导学校食堂开展农残自检、阳光厨房建设等工作。

  南海区

  一月期间,南海区食药监局联合区教育局对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展开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共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649间,检查校外托管机构99间、食品经营单位54间,无证的5间,整改户数10户出动执法人员1264人次,监督车辆132车次。检查期间,暂无发现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

  自2月21日起,餐饮组执法人员对学校食堂上学期食品原料处理情况、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的建立、食品采购索票索证和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153人次,检查并量化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共540家次,学校周边餐饮单位754家次,辖区内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共337家,其中有证332家,无证5家。

  顺德区

  在春季开学期间,顺德区局共出动监管人员2060人次,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606家,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69家,4家向学校供餐的集体配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1场。在校园检查中,对学校食堂的三防设施、食品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的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方面开展细致的检查。

  此外,顺德区局还巩固“明厨亮灶”设施,逐步推进“阳光餐饮”建设。目前,共有489间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实现网络直播功能。

  高明区

  依据《佛山市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高明区局督促各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着重把握索证索票、食品原料库存、加工操作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大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户的巡查力度,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

  此外,通过利用执法人员现场宣讲、开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供学生参观学习等方式,科普食品安全知识,对“三无食品”、“五毛食品”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健康风险等知识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家长和学生对“三无”食品及其销售者投诉举报,共同打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三水区

  2月12日至3月15日,三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833人次,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共846间,整改户数83间,开展进校园活动场次2次。

  此外,在学期初,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教育局在三水中学综合楼二楼阶梯室召开了全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干部培训会议,共280多人参加了培训会议。

  办法提出:中小学校长应与学生共同用餐

  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关于陪餐制度。规定要求:

  1.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佛山切实落实学生食堂领导陪餐制度

  佛山市教育局表示,按照《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领导陪餐制度》的规定,佛山市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积极落实学校领导陪餐、班主任陪餐、家长陪餐制度。具体做法如下:

  1.各学校严格按照要求安排学校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陪餐,学校校长每月至少陪餐一次,每学期陪餐不少于4次,所有学生食堂每天均有管理人员或班主任陪餐,家长和家委会成员随时可以要求陪餐。

  2.陪餐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陪餐登记表,对当餐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

  3.对陪餐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了解情况并妥善解决,或者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佛山市华英学校领导与学生共同用餐

  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佛山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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