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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槎城管依法拆除占用物业公共部分台阶

2019-3-25 23:36|原作者: 25小时网

  25小时网讯  3月21日,张槎金沙新城小区有两个住户因擅自占用物业公共部分问题产生矛盾,经环城局张槎分局执法人员调解督促后,全部违法搭建物已完全拆除,双方矛盾也因此得以化解。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沟通

  据悉,执法人员前段时间接到两宗关于金沙新城小区某层住户擅自占用物业公共部分的投诉。经执法人员实地走访得知,投诉者梁阿姨和李小姐互为邻居,她们在物业公共部分的利用问题上产生矛盾,进而互相投诉。

  据了解,两名住户所在的楼层有一个公共平台,有种植爱好的梁阿姨就想着利用这个宽阔的空间种植花草,于是自己最先搭建了水泥台阶把“小花园”严严实实的围了起来。邻居李小姐是新住户。她看到公共平台有可利用的空间,所以在装修的时候也搭建了水泥台阶和围栏作为自家的小阳台。后来,两住户在公共平台的使用上逐渐产生矛盾。李小姐不满梁阿姨占用了过多的公共空间,梁阿姨觉得李小姐搭建的阳台妨碍她打理植物。

  在和两名住户沟通后,执法人员耐心的向张阿姨和李小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开导:“《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公共部分。所以你们在公共平台私自搭建水泥台阶和围栏的做法是不对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平台,这样既能纠正违法行为,又能解开矛盾的结。”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法律文书要求两名住户限期拆除私自搭建的水泥台阶和围栏。同时,执法人员也联系了居委会人员对两住户的矛盾问题进行跟进协调。

  在执法人员的后续跟进中,发现住户李小姐已经自行拆除围栏,但是两住户的水泥台阶依然还没有拆除。于是,3月21日,执法人员联合施工人员、警察对两住户违规水泥台阶进行拆除,拆除面积约35平方米。拆除过程中,两住户都比较配合。

拆除过程

  超出住房范围的区域属于物业公共部分,个人没有权利擅自改建。如果擅自损坏或占用、改建物业公用部分,就是侵占其他住户的公共权利的行为。物业公共部分是居民共有的,不应该一家独享,希望所有小区住户都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通讯员/苏晓彤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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