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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也不得上浮!不利因素要公示!佛山投诉多的楼盘重点查

2019-8-12 11:01|原作者: 佛山房产

  8月8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注意事项的通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房地产市场乱象的行为,在佛山部分楼盘都有存在,造成不少购房者的损失及困扰。

  重点检查群众投诉多的项目

  今年6月,佛山市住建局也印发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对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

  据市住建局市场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整治的目标是佛山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重点检查:2017年1月1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在建在售项目,以及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看懂现场公示,避免掉坑!

  对消费者来说,进入售楼部别着急询问还有没有额外折扣、未来房子是否会升值,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查询销售现场的公示文件。其实,关于房子的所有信息,包括周边配套、不利因素、土地年限、开发商信息以及每一户的房价都在这里。

  关键!细看售楼部现场公示!

  有业内人士提醒,要了解一个项目的好与坏,关键需要到现场看楼盘公示的五证两书两表等文件。

  ① 公示文件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严格审批过的,更能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和利弊因素,且具备法律效力。

  ② 公示文件是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过的,上面有包括物业用途、不利因素等内容。

  日前佛山市房协发布的《关于做好佛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自律和项目销售公示的行业规范》,重申和整理了关于销售现场的公示,以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其中包括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的公示,除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特别提到楼盘销售控制表、最新限购政策文件(限购区域)以及室内装修标准和价格(提供装修服务的项目)等。

  该份规范还特别提醒,口头介绍和承诺应以正式文字资料为准,非装修交楼标准的以及非交楼标准的都应在显著位置特别注明。而二手房方面,消费者也可以在交易前要求中介出示业主委托书、查册等内容,以判断这套房子是不是真实房源。

  有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可通过备案价判断是否存在具有服务费、金融服务费、团购费等“价外收费”。

  明码标价!发现问题拒绝付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开发商的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管。具体规定如下:

  ①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②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③ 第十三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假如销售人员告诉购房者房子“原价”是82.5万元,消费者支付7.5万元后房价优惠为67.5万元,但是合同约定房价只有60万元。购房者在付款之前通过阅读房屋备案价格公示,就可以发现问题并拒绝付款。

  “例如公示的备案价格就是60万元,那么所谓的原价、优惠款等等漏洞都可以在付款之前就发现,并可以向住建、市监或者税务等相关部门投诉。”

  缴款后票据一定要盖公章!

  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注意事项的通告,明确提醒,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商品房预售款依法必须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的预售款专用账户等内容,缴付定金或其他款项后,一定要求收款人提供盖公章的票据,并注意核对收款单位。

  不参与房企违规销售行为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违背商品房开发相关规定。消费者一定不要参与开发企业的违规销售行为,以免造成不能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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