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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占道卖迎节商品,未盈利先被罚4300元!

2019-9-12 17:56|原作者: 25小时网

  25小时网讯 日前,某商家因多次占道售卖商品,被石湾城管执法部门立案处罚近4300元。

  有市民向巡查的执法人员举报,中秋节临近,各商家为招揽生意,都在积极备战“中秋水果、月饼促销大战”,临近主干道和位于繁华地段的商家都选择户外宣传的方式进行促销,甚至将“战线”延伸到人行道上占道售卖水果、月饼。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而且还影响附近市民的正常通行。占道经营问题成为附近市民群众反映的热点之一。

  石湾城管执法人员介绍,今年8月下旬以来,中队执法人员在辖区路面巡查时,经常接到有市民的举报,反映榴苑路临街商铺存在占道售卖水果、月饼的情况。接到市民举报后,执法人员到场进行检查,发现市民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后,执法人员劝导这些临街商铺的负责人,要求其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品。商铺负责人表示将会配合。

  几天后,执法人员对该路段临街商铺进行“回头看”,经检查发现该路段临街商铺占道堆放的情况有所改善,但还有个别商铺仍旧我行我素,继续占道堆放物品。

  日前,禅城区榴苑路某商家因为占道售卖水果、月饼等物料,其行为已违反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据了解,该商铺此前也因多次占道堆放物品,被石湾城管执法部门立案处罚,然而该商铺仍旧我行我素,继续实施占道堆放物品的违法行为,而且此次占道面积较大,石湾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其再进行立案处理,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4300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进入夏季以来,天气渐热,不少临街店铺占道堆放的现象大幅增加,严重阻碍市民群众通行、影响市容环境。下一步,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依照《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宣传劝导的基础上,加大对该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良好市容秩序,营造整洁有序靓丽的城市环境。

  法律链接: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并可以处最高5000元罚款。

  编辑/25小时网谭婷婷

  文/通讯员梁世强、梁焯棋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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