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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午间施工,被罚款4000元!

2019-9-16 17:34|原作者: 25小时网

  25小时网讯 近日,一工地未在规定时间内施工造成噪音扰民,对此,环城局张槎分局此午间施工的工地罚款4000元。

  “大中午的还在打桩施工作业,让人怎么休息?”家住轻工路某工地附近,不堪其扰的李小姐在电话里投诉道。对此,环城局张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发现工地内施工人员正进行着基础施工。为此,执法人员立即对工地违规午间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因为工期紧张,所以我们就想利用中午时间赶一赶。”面对执法人员的责问,施工人员坦承道。由于该工地违规午间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超出规定作业时间的行为,分局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该工地处以4000元罚款。

  据悉,为了监督张槎辖区工地在规定时间施工,避免造成噪音扰民的情况,环城局张槎分局执法人员在中午和夜间也不会放松对工地的巡查,对于施工作业时间超出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的工地进行处罚。下一步,分局执法人员会继续加强工地巡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情况,保障周边市民能有较好的休息环境。

  相关法条:

  未经批准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超出超出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的,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临近中小学校的建设施工,施工单位应采取隔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25小时网谭婷婷

  文、图/通讯员苏晓彤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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