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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类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来了

2019-11-19 17:28|原作者: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121类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0万元
  门慢、门特医疗救助比例最高为100%、
无限额
……
  《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了!


    今日(11月18日)上午,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在市政府网站就《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拟对我市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完善。《办法》进一步提高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门诊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新增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修订了异地就医的救助规定,明确了未参保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

  121类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孤儿纳入重点医疗救助对象

  《办法》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现有罕见病目录中的121类罕见病(参见《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0号)均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将动态更新,以维护罕见病患者的健康权益。据佛山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办法》确定下来,佛山有望成为全省首个将121类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城市。
  此外,《办法》还将孤儿纳入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门慢、门特医疗救助比例
  最高为100%、无限额

  《办法》提高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核保后)的救助比例及年度限额。低保对象与低保临界对象的救助比例由80%增加至9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2万元增加至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由80%增加至10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2万元变更为无限额。孤儿为新增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与年度限额与特困供养人员一致。
  此外,《办法》提高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普通门诊疾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核保后)的救助比例,取消了自付累计金额的限制,同时将普通门诊救助纳入“一站式”结算系统。低保对象与低保临界对象的救助比例由80%增加至9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由80%增加至10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1万元变更为无限额。孤儿为新增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与年度限额与特困供养人员一致。原自付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才能进入救助范围的规定被取消。

  罕见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0万元

  《办法》参照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条件新增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其中血友病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核报,剩余个人需要支付费用的救助比例)为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其他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核报,剩余个人需要支付费用的救助比例)为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0万元。

  异地就医
  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救助比例予以结算

  《办法》明确,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及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在国家和广东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上的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救助比例予以结算。同时,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国家和广东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上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一站式”结算。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该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医疗救助政策,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市级统筹,保障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权益。
办法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市民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41号,
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531155782@qq.com
  电话:0757-833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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