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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孩子,可在禅城中途参加居民医保

2019-11-22 10:30|原作者: 禅城教育

  我的小孩2019年2月出生,并且在当月上了外地户口,请问要符合什么条件,我的小孩才能在禅城区参加居民医保?需要带什么资料去到哪里办理?

  家长注意啦!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满足以下条件,可在禅城办理居民医保:

  1.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指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含2017年1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其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2.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3.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4.符合佛山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包括佛山市幼儿园( 3 周岁(含)以上)、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不享受财政补贴的办理条件为1-3项,享受财政补贴的办理条件为1、2、4项。)

  并且针对异地务工子女中途参保人员仅限:新生儿、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在符合条件90天内办理参保。

  所需资料:

  1《佛山市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收第一联;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提供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2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以父、母(含亲父亲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下同)或参保子女为户名的指定扣费银行账户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

  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6.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参保证明,验原件收原件一份。

  7.转学证明,中途转学学生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可以提交《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作为转学证明)

  申报地点:

  (一)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社保知识知多点: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除外)成功缴费的,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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