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时网_佛山市民生活网

三水一男子酒驾身亡,同桌饮酒者补偿17万!

2019-12-6 09:48|原作者: 三水法院

  近日,三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

  因酒驾身亡而起诉同桌饮酒人的

  生命权纠纷案件

  死者家属获得同桌饮酒人

  补偿款17万元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28日晚,薛某、程某、覃某相约到四会市某饭店吃饭、喝酒。饭后,覃某独自驾驶摩托车返回工作单位,途中在南山镇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覃某属醉酒驾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同桌饮酒的薛某向覃某家属支付了补偿款2万元。但覃某的妻子等人认为薛某、程某明知覃某酒后驾车却未尽劝阻义务,对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起诉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等费用合计约54万元。

  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何永添认为,覃某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酒量有充分认识,亦应对本人的酒后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案件现有证据无法查明事发当晚的饭局参与人数及人员身份、饮酒激烈程度、同桌饮酒人是否劝酒及饭局结束后覃某是否另行饮酒等事实,因此,同桌饮酒人仅负有相应看护义务,应合理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

  然而,摆在法官面前的现实问题是:覃某去世后,家中尚有七十岁母亲和两名不足六岁的幼子,覃某妻子独自挑起生活重担,家庭陷入困境。

  考虑到案件处理效果、原告的家庭现状、被告的履行能力等因素,最终决定原、被告之间的赔偿数额分歧逐渐缩小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两被告承诺在十五天内另行补偿原告15万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原告对法官倾力调解表示感谢。

  酒驾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属违法行为。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万不可心存侥幸。因此,作为驾驶者本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作为同行者,一定要尽到劝阻义务,避免悲剧的发生。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微信公众账号推荐

  • 25小时网
  • 佛山人才网
  • 禅城人社通
  • 点赞佛山
  • 禅城美丽乡村
  • 25小时网抖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