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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补税额不超400元可免申报

2019-12-15 10:04|原作者: 南方都市报

  个税汇算清缴渐行渐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对外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表示,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随着新个税法实施,我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从而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

  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可免于办理

  《公告》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汇算清缴补税的,或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适用于上述政策。

  《公告》强调,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如果纳税人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如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再如,如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明确两种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除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两种情况外,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两种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通常情况下,若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种是平时多预缴了个税,需要申请退税;另一种是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

  焦点

  哪些情况可申请退税?

  纳税人因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退税额多少,都可申请退税。

  比如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税的。例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此外,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扣除的,也可能出现退税的情况。例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第三类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例如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无需缴税,因此可申请退税720元。

  此外,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时,也可能享受退税。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而全年看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3480元。因此,可申请15720元退税。

  知多D

  哪些人不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怎么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根据征求意见稿,办理年度汇算有三种方式:即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方法1 纳税人可自行办理

  税务机关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方法2 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考虑到很多纳税人主要从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得比较全面、准确,为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公告》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且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这样有利于继续发挥源泉扣缴的传统优势,尽最大努力降低纳税人办税难度和负担。同时,税务机关将为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扣缴义务人为本单位职工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方法3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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