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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一大波福利、新规帮佛山人省钱

2020-1-6 09:34|原作者: 禅城发布

  本月起,佛山人将迎来一大波新规、福利,关系到你出行、看病、买药、公积金等方方面面。快来看看!

  本地

  ●2020年春节假期高速小客车免费通行

  2020年春节期间,全国高速公路将对7座及7座以下的小客车实行免费通行政策,免费通行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0时到1月30日24时,免收通行费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广东取消18个省界收费站 高速执行新收费标准

  2020年1月1日零时,全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并网切换,广东18个省界收费站正式告别历史,车流过省界实现“一脚油门踩到底”。

  1月1日起,广东省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除外)调整计费方式,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货车由计重收费统一改为按车(轴)型收费,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实行分段计费,经行枢纽互通行驶不同高速公路的车辆收费里程将减少,收费金额也会相应降低。

  ●大湾区9市公积金业务可跨地区办理

  日前,粤港澳大湾区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启动。在启动仪式上进行了现场业务演示,3分钟办完一单在佛山市缴存公积金转入广州公积金中心的业务受理,10分钟审批了一单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据了解,平台建设以前办理异地转入业务,需要先到佛山市公积金中心查询缴存信息,出具缴存证明,然后至广州中心窗口办理,中间往返异地至少需要一天的时间,费时费力。现在只需到广州中心柜台办理即可,不需来回奔波就可以一次办结。

  启动仪式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大湾区九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粤港澳大湾区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公约》,并发布“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

  ●广东67条规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67条,突出强化了“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等章节。《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制定涉企法规政策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听取中小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针对中小企业办证难问题,明确行政机关不得无故拒收中小企业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等。

  ●佛山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启动

  2月1日起,佛山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启动,佛山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新市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

  国内

  ●央行降准0.5分百分点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此次降准是全面降准,体现了逆周期调节,释放长期资金约8000多亿元,有效增加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稳定资金来源,降低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成本,直接支持实体经济。

  ●班车客运不得随意加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此外,《意见》规定,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应提前7日公布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意见,从2020年1月1日开始,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更多药品纳入国家医保

  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

  本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其中,西药47个,中成药101个。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

  ●保健食品必须标注“不是药物”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

  ●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保

  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大陆)居民一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社会保障卡。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取消

  2020年1月1日起,《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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