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成为疑似/确诊病例会怎么样? 下面就为大家揭秘全流程↓ 1.医疗机构排查收治 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具有: 发热前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或居住史者; 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发热患者; 来自其他已发生本地社区扩散疫情的省份; 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以上任何一项流行病学史,并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乏力、肺炎、其它上呼吸道感染症状或消化道感染症状之一者,均收入院隔离治疗,并采样送南海区疾控中心进行新冠病毒核核酸检测。 如检测结果阳性,则为疑似病例,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并送标本到佛山市疾控中心复核。如佛山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则为确诊病例。 2.流行病学调查 病人确定为疑似病例后,区疾控中心组织人员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病人发病前14天流行病学史,尤其是发病前2天到就诊这段时间的活动范围,确定病例居住或活动地点(疫点)以及密切接触人员名单。 南海区疾控中心一方面通知镇街卫计局安排工作人员把密切接触人员转送到各镇街“新冠”疑似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另一方面组织指导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疫点进行消毒。 3.医学观察隔离 1.疑似病例经佛山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即为确诊病例。确诊病人经治疗后,两次核酸检测(间隔1天)均为阴性即为治愈。 其密切接触者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密切接触(无有效防护的)起集中医学观察隔离14天,密接人员在医学观察第13天,由集中隔离场所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集咽拭子1份上送区疾控中心,标本检测阴性时,方可解除隔离。 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每天固定时间,通过体温监测、体格检查等方式对隔离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并做好健康监测记录,每天监测次数不少于2次。一旦发现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出现异常,如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需及时送往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由接诊医疗机构按疑似病例采样要求采集标本上送区疾控中心,两次标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时,方可返回集中隔离场所继续医学观察。 2.疑似病例经佛山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阴性,需隔天再进行采集标本送检,如仍为核酸阴性,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均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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