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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0-2-5 11:24| 评论: 0|原作者: 25小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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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禅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返回禅城人员跟踪服务管理,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禅城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从疫情发生地或途经疫情发生地返回禅城的市民自主如实申报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线上可通过“禅城发布”微信公众号“禅城区疫情信息平台”申报,线下可向本人所在村(社区)、单位(企业)申报。

  二、从疫情发生地或途经疫情发生地返回禅城的市民,要在返回后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村(社区)、单位(企业)进行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报备,从抵达禅城之日起14天内自我居家隔离观察,避免外出,每日做好体温检测。若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请及时联系所在村(社区)。各村(社区)、单位(企业)要如实登记相关情况,并安排专人做好监测工作,隔离观察期内要求其不得外出。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重点医院或定点救治医院就诊。

  三、从疫情发生地或途经疫情发生地来禅城的滞留旅客,要主动向所在旅行社、酒店、宾馆等机构或居住场所所在的村(社区)报备,记录来禅城的时间、车次(车牌、航班号)、座位号、抵禅后每日大致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等信息,从抵达禅城之日起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做好每日体温检测,有异常及时就医。旅行社、酒店、宾馆等机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整理上报其行程信息,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重点医院或定点救治医院就诊。

  四、各商事主体要对员工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形成排查台账,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对疫情发生地返回禅城的人员高度关注,密切跟进,积极配合村(社区)、公安、卫生工作人员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各商事主体原则上不得召开多人聚集性会议。

  五、禅城辖区内大型餐饮单位(经营面积1000平方以上)自即日起暂停提供在大堂的早茶服务,禅城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应当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配备相应的体温探测仪器,对每位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检测,如发现消费者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不予接待,并及时提醒其佩戴口罩后到就近的发热门诊重点医院或定点救治医院就诊。

  六、禅城区内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和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如有违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有以下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存在不配合检查,或者帮助他人在检疫过程中逃离医院、逃避检查等行为的;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疾控和医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四)编造与疫情等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请禅城广大市民群众加强个人防护,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不参与公众聚集活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隔离观察、追踪排查等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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