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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后,佛山企业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相应防护用品

2020-2-10 20:53| 评论: 0|原作者: 佛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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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企业负责人是企业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牵头建立企业防疫工作机制,及时执行各级政府的防控工作部署,按照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报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并统筹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企业负责人应当密切关注各级政府发布的最新动态,了解和掌握新冠肺炎的防治措施,对务工人员做好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企业负责人应当摸清企业仍在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的情况,逐一通知落实这部分员工暂不返回佛山,并详细了解和登记其健康状况以及计划返回时间、方式等相关情况。对于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的返回佛山员工,应按要求实施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对于其他员工,企业负责人要按要求落实健康监测工作,发现异常要立即处理。

  四、企业发现员工在企业内出现疑似症状时,应当立即按要求落实防控、隔离措施,送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有关情况;员工不在企业内期间出现疑似症状时,应当自行前往发热门诊排查并及时报告企业,由企业及时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立即停产。

  五、企业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的流动,不组织聚集性活动,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企业。

  六、企业应当加强卫生防护管理,对进入企业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测量体温,并登记建档。

  七、企业应当加强对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办公、生产和生活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管理,注意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严管防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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