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了各省(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定点医院(截至2020年2月11日)。 近日,佛山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佛山市“在外就医”的医保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事项作出如下五项便民安排: ▶对于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滞留在湖北省的佛山市医保参保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临时长驻(住)异地或临时异地就医确认变更手续;对于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滞留在湖北省外的已符合享受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待遇条件的佛山市医保参保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临时长驻(住)异地手续,从广东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生效。 ▶对于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原已申请到湖北省异地就医的佛山市医保参保人,可予以办理临时长驻(住)异地或临时异地就医确认变更手续,允许临时备案多一个地市/省份,从广东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生效。 ▶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回佛山市指定医院享受产检待遇的佛山市女职工,可予以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其生育医疗费用核报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上述办理业务,参保人可采用微信、邮箱、传真等“不见面”的办理方式,实现参保人零跑腿,保障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对于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中途参保的居民身份医保参保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从符合参保条件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其在疫情期间的医疗费用核报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执行,参保人在疫情期间符合政策的住院(含家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的医疗费用完成补缴手续后再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在疫情期间为方便佛山市医保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本年度内参保人办理门特定点就医变更次数不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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