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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新考验:稳企至重要!大沥落实“稳企15条”

2020-2-16 13:52|原作者: 25小时网

  25小时网讯 目前大沥镇复工企业两千多间,可以预测,2月底全镇将迎来企业复工复产的高潮。一定要做好稳企保障!”大沥人社分局局长邓锦棠说。据悉,在经过了历史最长“春节”后,摆在企业面前的,除了对新冠肺炎的防控外,还有因假期延长而带来的工资如何计算、劳动关系如何处理等现实问题。

  为帮助企业解决以上问题,南海区日前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五条政策意见》(下称“稳企十五条”)。连日来,大沥人社针对该政策,采取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多方位多角度帮助企业解读和理解该政策,指引企业做好有序复工复产工作。

 

  企业定心丸:南海出台“稳企十五条”

  截至2月15日18:00,大沥镇已有累计复工企业2840间,累计复工人数22471人,其中生产企业510间,员工12963人。“这只是一小部分,我们预测,大沥将在2月底迎来企业的复工复产高潮,所以,帮助企业更好理解‘稳企十五条’中的‘灵活用工政策’,做好维稳工作,这是大沥人社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大沥人社分局局长邓锦棠表示。

  为此,从2月3日开始,大沥人社分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企业内部,多方式多角度帮助企业解读和理解该政策,及时做好关键时期的维稳答复工作。截至2月16日9:00,大沥人社分局已落实通知270家企业,回复企业关于“稳企十五条”中的咨询电话20频次,12345热线43件,南海民声咨询13件。

  据悉,针对今天春节假期的特殊情况,“稳企十五条”中明确指出:允许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和法定年节假日。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线下:深入企业,指导有序复工,平稳复产

  2月3日至今,大沥人社分局根据《南海区人社系统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创业孵化基地的监管,推动被监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能力,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安全。

  同时,为帮助企业更好理解“稳企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赖碧仪、大沥镇总工会主席陈珍虎、大沥人社分局局长邓锦棠亲自带队深入复工企业,向企业主讲解文件精神,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向企业解读春节延长假期、推延复工等情形工人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涉及劳动者权益有关政策。

  大沥人社分局深入企业,指导有序复工,平稳复产。

 

  线上:送策入企,培训网招稳岗,温暖企心

  对于尚未复工复产的企业,大沥人社分局还特别针对“稳企十五条”中的“实施灵活用工政策”整理了一份详细资料,通过微信发送给各个企业,并做好指引工作,建议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同时,大沥人社分局还特别督促和指导被监控机构开展复工安全生产和防疫培训,通过电话、短信和微信等方式通知辖区内的32个劳务派遣、培训、职介机构,做到“先培训,再复工”,并指引他们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自主开展节后复工复产防疫培训,确保培训效果扎实有效。

  此外,为了解决企业复工后“招工难”问题,大沥人社分局还指导企业通过登陆“佛山人才网”等方式进行网上招聘,通过线上拉近企业和应聘者之间的距离,不出门也能完成招聘工作。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相关帮扶指导,严格落实专项政策,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企业安全复工复产两不误!”邓锦棠严肃表示。

 

  大沥人社分局通过线上送策入企,培训网招稳岗,温暖企心。

 

  知多D:

  专家为您解答“灵活用工政策”!

 

  Q: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2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为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该假期性质为休息日,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作时长计入所在周期核准出勤小时数,超出周期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Q: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9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带薪休年假。

 

  Q:延迟复工期间能否在家办公,工资待遇怎么发放?

  A: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原则上可以安排在家办公。在家工作期间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待遇。

 

  Q:2月10日以后职工因疫情防控影响,未能及时到岗复工怎么办?

  A: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休年假。年休假满,职工仍未到岗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Q: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未能复工复产的企业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A:企业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未能复工复产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安排职工带薪休年假;年假休满,企业仍未能复工复产的,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最长三十日),企业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Q:受疫情防控影响的企业资金困难,能否延后发工资?

  A:企业确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职工工资的,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与职工书面协商确定工资支付时间。

 

  Q: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等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3个月至24个月)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文/ 25小时网 吴丹 通讯员 王汉泉 黄耀华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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