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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等申请细则来了

2020-2-26 15:23|原作者: 高明发布

  近日,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印发了《佛山市高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及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一起来看看新鲜出炉的政策解读和办事指引吧。

  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

  政策解读

  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复工;

  (二)身份证行政区域代码为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节前返乡且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上岗(上岗时间指企业通知的复工时间);

  (三)企业于2020年2月5日前为第二项所列职工进行了就业登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亦视同进行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

  疫情重点地区职工是指《实施细则》出台前,按我市有关规定企业需通知要求暂不返回佛山复工的职工。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x符合条件的职工人数。

  申请时间

  企业应当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企业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申请表(含企业真实性声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三)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粵府明电〔2020〕6号)规定提前复工的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备案意见;

  (四)第二条第二项所列职工的花名册(含企业真实性声明),企业保留相关职工返佛的路途机票、车票等以备检查;

  (五)第二条第二项所列的职工从2020年2月至3月工资清单(应当有职工的签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支付凭证。

  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

  企业可在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网上预审

  按属地管辖原则,由各镇(街)人社部门作为预审机构对材料进行预审,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复核

  通过预受理的,由预审机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审批。

  审批

  区人社部门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企业。审批人按要求在《企业援企稳岗补贴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划拔

  区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解读

  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条件。高明籍2019届、2020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大中专(含高中、高职院校)毕业生以及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高明区高级技工学校、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2019届、2020届毕业生留在高明就业,与我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补助标准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大专及高级工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高中(中专)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当在疫情解除后提出申请,申请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户籍为高明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均可;生源地为高明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高明区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清单;

  (五)申请人银行账户。

  申请核发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就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确认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联系方式

  高明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8231921。

  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解读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区企业新招聘或推荐受影响职工在本区企业成功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4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申请时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疫情解除后1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二)成功就业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三)成功就业人员亲笔签名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四)成功就业人员在高明区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清单;

  (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核发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确认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联系方式

  高明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8231921。

  政策执行相关说明

  (一)同时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佛府办电〔2020〕10号)中的援企稳岗补贴和本细则中的延迟复工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标准给予补助,企业应当按照适用的补助类型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本实施细则中的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高明区疫情解除;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企业或个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政策补助的,区人社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依法追回已拨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疫情解除的具体时间以国家、省、市、区的其他有关规定为准。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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