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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积分入户和购房入户手续可延期办!

2020-3-28 10:32|原作者: 佛山新市民

  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在限定期限内办理入户手续,会被视为放弃吗?应该怎么办?有此疑问的新市民朋友,别担心!最新通告:可延期办理!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分入户和购房入户人员
可延期办理入户手续的通告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充分保障受疫情影响新市民入户的办事需求,减少人员集聚,降低病毒感染传播风险,经会商有关单位,现决定对未办理完成2019年度积分入户和购房入户手续的均可延期办理,《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户卡》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不要求重新开具。延期期限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

  特此通知。

  佛山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具体如何?下面的内容请仔细看看: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分入户和购房入户人员可延期办理入户手续的通知》,决定对《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中关于办理积分入户和购房入户手续的时效性规定予以临时调整,调整期限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

  1.延期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临时调整: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申请人受疫情影响不能在规定的6个月期限内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卡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不需重新开具入户卡,可延期办理入户手续。

  2.延期办理购房入户手续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

  “不动产首次登记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后完成的,购房业主应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照佛府办〔2016〕21号文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临时调整: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不动产首次登记已完成,申请人受疫情影响不能在规定的3个月时限内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受疫情影响不能在规定的3个月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的,可延期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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