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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获批 推行免费免疫!

2020-4-2 10:28|原作者: 顺德发布

  @各位佛山铲屎官注意!《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获通过!以后养狗不能再任性了!

  近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是佛山第七部地方性法规,旨在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文明和谐城市。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涉及理顺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创设养犬备案制度、制定养犬人行为规范、建设犬只留检场所、规范犬只经营活动等内容。此前引起热议的养犬登记、养犬数量要求等内容并未纳入《条例》条款。

  根据《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规范养犬行为,《条例》创设养犬备案制度,规定本市施行犬只备案制度,要求养犬人将饲养犬只的品种和数量、狂犬病免疫证明等信息报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对本市依法饲养的犬只,实行狂犬病疫苗免费免疫。面对养犬涉及面广、纠纷量多,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条例》规定犬只外出应当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佩戴犬牌、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七种行为规范;确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七类场所以及其他禁入区域;明确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划定犬只活动区域;明确犬只伤人后的相关处理规定等内容。为减少佛山市流浪犬只的产生,《条例》规定由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通过兴建、购买服务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犬只留检场所,专门接收、检验和处理弃养、走失、流浪等犬只,建立接收犬只档案,并可由个人或者单位进行领养。《条例》还对从事犬只诊疗经营活动作了规定,要求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取得相关许可证;对从事犬只销售、表演活动的,应当附有犬只检疫证明;同时要求犬只寄养、美容、培训、配种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规范经营,防止犬只扰民,并规定了犬只经营活动的禁止性情形。据悉,《条例》对违反养犬行为规范的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创设了相应处罚措施,并在上位法规定处罚幅度范围内,对部分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标准下限,提高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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