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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这里明确了!超高出租屋不办理备案,承租人不办理居住证!

2020-5-27 14:43|原作者: 南海发布

  近日,狮山镇官窑社会管理处召开超高出租屋整治会议,全力配合全镇整治超高违建宅基地,会议强调,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增备案的第一批超高违建的出租屋全部不予办理备案,承租人不予办理居住证!

  会上,狮山镇官窑流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解读了《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狮山镇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规划技术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据介绍,超高出租屋作为第一批整治的对象,整治措施主要包括:取消超高出租屋备案资格;超高出租屋内承租人不予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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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前, 狮山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局已发布《关于开展超高层出租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严格要求超高层宅基地自建房屋禁止出租,对镇内超高层出租屋进行整治,规范辖区出租屋管理。

  一、超高层出租屋的界定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狮山镇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规划技术规定的通知》(狮府〔2015〕100号)文件规定,“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原则上不得超过5层(楼梯间计入层数及建筑高度),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5米;私人自建房建筑允许在建筑物的首层增设夹层,其夹层高度应小于2.2米,且夹层投影面积(含梯间)不大于首层面积的50%,超出的均按一层计算”。因此用于出租的建筑总高度超过18.5米或5层且无合法报建手续、无产权证明的宅基地、国有用地(住宅)自建房属超高层出租屋。

  二、整治范围

  现有备案的超高层出租屋和2020年1月1日以来新增备案的超高层出租屋。

  三、取消今年以来新增备案的超高层出租屋备案手续(包括取消出租屋租赁备案证明、居住该房屋人员不予办理居住证类业务)。一级库记录,登记为“非出租屋”。

  四、今年新增备案超高层出租屋已安装出租屋门牌的,应在5月29日前拆除出租屋门牌(包括蓝底、白底)。

  五、对于在建超高层房屋拟申报或已建成准备申报出租屋备案手续的一概不予受理。

  六、取消出租屋备案后仍有出租行为的超高层房屋,将违规出租行为报公安、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七、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1个月,首批先对今年新增备案的超高层出租屋开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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