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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要变!

2020-6-1 18:00|原作者: 佛山发布

  《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近日发布。8月1日起,佛山市将执行新的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提出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三大类,并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全市汽车约276万辆

  停车泊位约130万个

  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3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21.84万辆,其中汽车276.82万辆,千人拥车量位居全国前列。由于早期我市城建项目未配建或只配建了少量停车位,存在较大历史欠账。目前,全市停车泊位约130万个,且泊位年增量(约12万)跟不上汽车年增量(约22万),缺口逐年增大,导致我市普遍存在“停车难”现象。

  即将实施的《办法》明确了停车场的定义与分类,要求佛山所有停车场必须有管理者进行管理,并且将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三大类,确保停车场处于有效管理状态。

  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统计,截至今年5月,全市路内停车泊位12.4万个,已经实施收费的约3.1万个,存在大量的道路停车泊位未实施收费。这种现象不利于提升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也不符合道路公共资源应当公平使用的原则。

  

  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针对这一难题,《办法》明确了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办法》提出,车辆停放服务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应当区分停车场所在位置和停车时段,按照中心区域高于其他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繁忙路段高于一般路段、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禅城、南海、顺德、高明四个区均已推出收费标准,三水区也即将启动。

  禅城区

  路内停车实行分档累进收费方式,划分一、二、三类路段进行收费。一类路段工作日收费时段(7:30—20:00)日间路内停车收费为首小时10元,最高限价60元;二类路段收费为首小时8元,最高限价40元;三类路段按次收费,8元/次。

  南海区

  从5月11日起,南海桂城街道东小片区11条路段790个路内停车位改用新收费标准,一、二类区域首小时10元、8元,工作日24小时最高限价分别为60元、40元。此外,路内停车位前15分钟免费。

  此外,桂城街道14个市政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收费标准即日起全面下调,白天时段(7:30-18:30)为5元/次、夜间时段(18:30-次日7:30)为8元/次,30分钟以内免费停放。

  顺德区

  各个镇街分别定价,没有区的统一标准。

  高明区

  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收费标准分繁华路段和一般路段,还有白天标准和夜间标准。统一免费时间都是停车前半小时免费。

  商业繁华路段:白天8:00~22:00(超过半小时后)首小时3元,后续每半小时1元,20元封顶;夜间22:00~次日8:00(超过半小时后)按次收费,每次7元。24小时最高限价20元。

  一般路段:白天8:00~18:00(超过半小时后)首小时3元,后续每半小时1元,12元封顶;夜间18:00~次日8:00(超过半小时后)按次收费,每次5元。24小时最高限价15元。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等

  严禁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办法》指出,道路停车泊位由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组织设置并向社会公布,实行编码管理。同时,每两年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调整。

  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人行道、城市快速路主道、主干路主道等区域严禁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其周边200米范围内逐步取消路边泊位。

  针对“僵尸车”问题,《办法》明确由公安机关视车辆的使用状态采取强制措施。针对“僵尸车”问题,将由公安机关统一处理,具体视车辆的使用状态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医院、学校、交通客运换乘场站等客流集中且停车位不足的区域,周边道路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短时免费的临停快走区域,方便市民使用。

  智能化管理

  停车将实现ETC收费

  司机开车出入停车场时,无需停车即可支付费用,这种快捷收费方式将成为现实。

  在智能化管理方面,《办法》提出,鼓励佛山实行电子收费的停车场,兼容ETC等不停车电子收费技术。全市约有40个停车场实现了ETC收费。

  智能化管理还体现在大数据的运用。未来,车主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到空余车位和导航信息。《办法》明确了由佛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智能停车技术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系统。停车场经营者必须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硬件设备,将停车场基本信息、实时动态数据上传至该系统。

  权威解读

  1、停车场包括哪些由谁来管?建立全过程体系。

  即将实施的《办法》明确了停车场的定义与分类,要求我市所有停车场必须有管理者进行管理,并且将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三大类,明确了管理主体,确保停车场处于有效管理状态。

  停车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经综合考虑,《办法》提出由市人民政府建立停车场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停车场相关工作。其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在此基础上,《办法》赋予各区一定的自主权,即参照市的规定,建立停车场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区内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不同停车场如何科学收费?实行差别化标准。

  目前,全市路内停车泊位12.4万个,已实施收费3.1万个,存在大量的道路停车泊位未实施收费,这种现象不利于提升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不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也不符合道路公共资源应当公平使用的原则。

  为此,《办法》贯彻了停车泊位“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按照中心区域高于其他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繁忙路段高于一般路段、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规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同时要结合交通运行情况和交通管理政策适时进行调整,通过价格杠杆,调控交通出行。该条款为我市全面推广路内停车收费提供了依据,也落实了以静制动的交通需求管理理念。

  3、如何鼓励和支持公共停车场建设?建立全过程体系。

  《办法》建立了公共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的全过程体系,明确了停车场规划编制、规划落实、建设过程和验收的具体流程,提出各区要编制年度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在鼓励政策方面,《办法》提出了优先保障停车场建设用地的供给途经和停车场建设投资模式,提出了财政补贴政策,简化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安装手续。针对目前建筑物额外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产权属于政府的建筑物配建公共停车场在投入使用前,属地政府必须明确管理单位,确保该部分停车场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4、道路停车泊位怎么设置?总量控制、退路入库。

  在我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备受市民关心和关注。此次《办法》建立了道路停车泊位从设置、使用、撤销到后期动态评估的全过程体系,提出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总量。道路停车泊位由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组织设置并向社会公布,实行编码管理。每两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调整。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人行道、城市快速路主道、主干路主道等区域严禁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其周边200米范围内逐步取消路边泊位。针对“僵尸车”问题,明确由公安机关视车辆的使用状态采取强制措施。

  而对于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医院、学校等客流集中且停车位不足的区域,周边道路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合理数量、短时免费的临停快走区域,但禁止超时停放。有城市配送需求的区域,应当合理设置供城市配送车辆临时停靠用于装卸货物的专用车位,并严禁非法占用。

  5、如何规范管理者和停放者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

  《办法》中对停车场管理者、车辆停放者都分别明确了相应的行为规范,以保证停车场能够规范经营和正确使用。对于使用道路停车泊位,特别要求车辆应当按道路顺行方向、规定时间段、规定车辆类型停放。

  《办法》还要求开展停车场管理者、车辆停放诚信评价,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行为的约束。经营者和车辆的“黑名单”将录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系统,将来可以纳入发改部门搭建的征信系统。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配合开展诚信评价工作。

  6、如何推进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建立全市信息系统。

  智能化管理,是停车场发展的一大趋势。《办法》明确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智能停车技术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系统;停车场经营者必须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硬件设备,将停车场基本信息、实时动态数据上传至该系统。推广普及5G移动通信技术等新一代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在停车场行业中广泛运用。同时鼓励我市实行电子收费的停车场兼容ETC等不停车电子收费技术。停车“大数据”的运用,将为市民提供停车场信息查询、停车诱导等出行服务,也为管理部门针对停车管理问题的精准施策提供技术支撑。

  7、对违反有关条款的行为有何措施?明确法律责任。

  《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均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创设了特色的处罚条款,如对不提交或者不更新停车场基本信息资料的行为、不按照规定上传动态停车信息数据的行为,分别对个人和单位处100元罚款和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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