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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宣判,被告人获刑一年

2020-6-24 11:00|原作者: 三水发布

  6月23日上午,备受民众关注的佛山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在三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丁某被三水法院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被告人丁某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故意隐瞒湖北旅居史且不居家隔离、频繁外出,导致6人被医学隔离、26人被居家隔离、约200余人的某村被封闭管控。三水法院院长李桂红担任审判长,三水检察院检察长张浩辉出庭支持公诉。

  今年1月26日,居住在三水乐平的被告人丁某一家三口从湖北随州市自驾返回。1月27日至2月7日期间,丁某多次驾车外出三水、禅城等地。直至2月8日,因身体出现严重不适,被告人丁某才向村委会报告其湖北旅居史。2月11日,被告人丁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因被告人丁某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湖北旅居史的事实、返回三水后不执行重点隔离观察措施仍然多次外出,造成6人被医学隔离、26人被居家隔离、约200余人的某村被封闭管控的后果,并一度引发三水民众恐慌。

  庭审中,公诉人张浩辉检察长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全面论证被告人丁某构成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并结合丁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审判长、承办法官李桂红引导控辩双方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严谨规范、张弛有度,秩序井然。

  “感谢党和政府治好了我的病,救了我的命!我非常后悔给政府添了麻烦,我愿意认罪。因自己对疫情认识不足,一时存在麻痹、侥幸心理而触犯了法律,我感觉非常后悔!”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丁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宣读了悔过书。

  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在疫情发生地的旅居史、不执行重点隔离观察等疫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告人丁某当庭自愿认罪,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丁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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