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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起执法!佛山高明推出首批强制性消防通道

2020-9-11 17:59| 评论: 0|原作者: 高明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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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

  占用消防通道等于堵住了救命路

  在中心城区内街巷机动车堵塞消防通道现象较为突出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大大加重了救援难度

  “安畅”惠民工程其中重要一项就是打通内街巷的消防救援通道规范内街巷停车秩序

  近日,高明第一批内街巷强制消防通道在月明社区、文华路两侧部分路段统一划设,共涉及约15条内街巷。

  经实地察看

选定图中阻塞消防通道较为突出的

部分内街巷划设消防通道

  1.明都广场正门前内街巷

  2.云开街祥怡居侧内街巷

  3.常安路华龙居侧内街巷

  4.泰和路华辉苑侧内街巷

  提醒教育期7天

  该批内街巷消防通道禁占标线已划设完成

交警部门提醒

对于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的违停行为

将依法进行处罚


  目前主要警告教育为主

特设置提醒教育期7天

9月5日起正式开始执法

  后期中心城区内街巷划设消防通道

将逐步推进

交警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

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消防车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在消防车通道上停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巨大。为此,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佛山消防提醒广大市民: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主动避让出警的消防救援车辆给他人和自己留下“生命通道”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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