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的佛山市民可申报失业补助金。 ①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②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注:2020年2月(含)以前以及2021年1月(含)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属政策实施范围。)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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