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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扔垃圾不分类,个人最高罚款500元!

2020-12-25 11:24|原作者: 羊城晚报

  广东省垃圾分类管理将迎新规!

  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条例提高了对单位和个人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罚款额度,对单位最高处罚50万元,对个人最高罚款500元。

  增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

  垃圾处理,源头减量是关键。此次条例明确垃圾源头减量总体要求,新增“源头减量”专章,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可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从源头避免“垃圾围城”现象。此外,还鼓励通过树立先进典型、积分兑换等奖励方式,支持单位、家庭和个人回收利用可回收物。

  针对产品过度包装的问题,条例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针对快递包装、外卖餐具等垃圾与日俱增的问题,规定电子商务、外卖、快递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鼓励运用计价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塑料工业大省,广东近年塑料制品产量、产值一直位居全国首位,近三年外卖、快递、电商等行业消耗的一次性塑料袋、塑料包装、塑料餐具等年均增长16%以上。为减少一次性牙刷、拖鞋、筷子等垃圾的产生,条例还规定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此外,结合“光盘行动”的社会风尚,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倡导餐饮服务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

  此外,条例加强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全链条管理,完善分类要求。条例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同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为方便市民投放垃圾,条例规定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门收集点、公开预约联系方式,为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提供便利。同时,细化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规定其应当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和分类标准、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做好分类投放与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环节的衔接。

  针对垃圾收运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条例明确不得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不得擅自跨地级以上市转移生活垃圾等。加强收运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监督提醒,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运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告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改正。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条例提高单位和个人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罚款额度,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先分后混、混收混运”的突出问题,将对收运单位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罚款额度调整为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距离条例实施只剩8天,

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

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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