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每台补贴5万元
一图看明申报全流程!南海出台最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操作规程,影响很多街坊!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南海区日前正式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简化了南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流程、强化前期协调及施工过程监管工作,打造便民高效的加装电梯全流程服务指引。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报、建设和管理。本操作规程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单元式住宅。
申报前应达成7个事项的解决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可以由业主或者业主代表提出,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人应主动与异议或持反对意见的业主沟通协商,争取让绝大部分业主参与加装电梯,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属地居(村)民委员会。属地居(村)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和异议方的沟通协商予以协助,指导达成加梯共识。
同时,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以下事项的解决方案。
(一)确定电梯使用管理人。
(二)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三)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保养、维修、改造费用分担方案。
(四)确定用于申请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的资金账户。
(五)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达成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和补偿方案。
(六)对于电梯建成后,前期不参与的业主再申请参与的,一般按照前期业主协议确定的分摊计算方式,计算出该业主应当缴纳的土建和设备费用,以及该笔费用分配给前期参与业主的具体数值方案。
(七)如加装电梯导致有关业主的采光、通风、通行或房屋价值等合法权益受到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多次协商无果的,主管部门将组织调解
申请人可自行制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制定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四至图、标准层平面图、区域位置图等,并将初步方案提交至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加装电梯窗口(规划报建窗口代收件)。
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对初步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图设计。
申请人应将初步审查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方案设计图等资料通过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加装电梯窗口(规划报建窗口代收件)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批前公示。
公示期间收到书面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异议人协商,并形成协商记录。协商情况应当在公示情况说明中予以说明。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居(村)民委员会和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以便组织进一步的相关调解工作。
同时,《规程》明确,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可依据《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准予加装电梯的审批决定,有异议的业主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双方最终均应服从司法判决、裁定。
(一)未收到有效反对意见。
(二)申请方与异议方经协商,取得异议方的书面同意意见。
(三)异议方提出拟加装电梯方案影响其通风、采光、日照等的反对意见,且与申请方通过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拟加装电梯方案符合《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程》。
按照5万元/台的标准予以补助
《规程》中提到,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直接到属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施工报备手续。
不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当到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此外,对南海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经镇(街道)初审后转交给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核发。按照5万元/台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可以用于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对于已领取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的电梯项目不得再次申领。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明确,南海加装电梯《操作规程》于2021年2月8日由区政府印发,对申领财政补助的流程和材料进行了重新规定。在《操作规程》印发之前(即2021年2月8日前)开工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资料难以满足新文件要求,市民可按照原南府办〔2018〕35
号规定的流程和资料申领3万/座电梯的财政补助。 详情 根据南海区住建局近日公布的《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电梯每座可获得3万元补助,申请条件有哪些?怎么申请?南海君这就告诉你!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南海区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不包括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或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范围的住宅。 本办法适用于自2014年1月1日起具有合法报批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业主购买电梯设备、电梯安装及电梯间建设等相关费用的资金补助申请。 补助标准 按每座电梯统一定额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镇(街道)财政按照5∶5比例进行发放。 专项补助资金可用于加装电梯工程购买电梯设备及建设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等。 申请条件 一、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自2014年1月1日起,取得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方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防雷验收,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后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二、依法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自2014年1月1日起,取得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方可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后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申请程序 加装电梯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加装电梯申请人可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领取专项补助资金手续(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委托人必须与向规划部门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方及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一致),并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一、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1.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证明(复印件);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章确认);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复印件); 6.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内任一户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7.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8.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用途(原件)。 二、依法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1.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复印件); 4.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内任一户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用途(原件)。 区住建部门受理申请后,将书面申请材料送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规划部门征求意见(区规划部门需核对补助资金申请人与委托人是否与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方及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一致)。 各单位均审核通过后,区住建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区财政负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号,并函告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镇(街道)财政负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号
。 (注: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7-8628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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