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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公告

2021-7-8 11:40|原作者: 佛山消防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决定和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范围内从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提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建立诚信、自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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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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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一)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http://shhxf.119.gov.cn)公布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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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对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

(二)自2019年8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或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

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5.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6.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或现场实际人员与设立负责人不符合;

7.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

9.出具书面结论文件未经签名、盖章;

10.出具书面结论的分公司不具备从业条件;

11.从事挂牌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第三方整治或验收评估机构,除以上10点外,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整治或验收过程弄虚作假;

(2)现场与评估报告严重不符;

(3)第三方整治服务机构与第三方验收评估机构实为同一经营主体。

(三)“系统”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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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和咨询途径

  

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助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形成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广大市民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96119进行相关咨询和投诉举报。

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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