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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靓仔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代价……

2021-9-6 15:08|原作者: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近日,高明区人民政府对1名拒服义务兵役士兵何勤成进行行政处罚。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下:




关于对何勤成拒绝、逃避

服义务兵役处罚的决定书


高明区2021年春季应征青年何勤成(男,汉族,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青年),于2021年3月自愿应征入伍,被分配至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第三支队服役。服役期间,何勤成思想消极,极不适应部队正常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多次申请离开服役部队,经各级教育帮助之后,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其服役部队给予其除名处分。


何勤成的行为已构成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军区印发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府函〔2018〕318号)的规定,高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何勤成作出如下处罚:


(一)取消何勤成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和光荣牌。


(二)对何勤成作出行政处罚,处以2021年我区1名义务兵优待金数额(人民币28865.00元)两倍的罚款(人民币57730.00元),罚款收入缴入区政府财政国库。


(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两年内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两年内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员工。


(六)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七)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公民户口簿本人的“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义务兵役”。


(八)将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共享,对其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九)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其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依法予以曝光,营造浓厚的依法服兵役的社会氛围。


(十)书面函告处罚对象入伍前所就读高校,由高校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参军入伍、保家卫国

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

请各位青年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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