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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亲对象分手后,小伙又收到了红娘的表白…

2022-5-1 18:30|原作者: 海宁法院 杭州交通918

  29岁的小姜来嘉兴海宁工作好多年,眼看工作蒸蒸日上,却一直没有遇到心仪的女孩。机缘巧合之下,小姜认识了自称做婚介的谷某并托她为自己介绍合适的对象。
  不久,谷某就为小姜介绍了一位名叫“李媛”的女孩,看着照片里漂亮的姑娘,小姜瞬间动了心,于是马上向谷某讨要李媛的联系方式。
  但谷某表示,要先收取小姜6000元的婚介服务费。为了得到李媛的联系方式,小姜毫不犹豫地向谷某转了钱。


  收到钱后,谷某就把李媛的微信推送给了小姜,此后,两人便通过微信聊了起来。为了能早日和李媛确立恋爱关系,小姜多次向李媛转账520元、1314元以表达爱意。


  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不久便通过微信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之后的相处中,李媛时不时以要礼物、买化妆品等理由向小姜讨要金钱,而坠入爱河的小姜为了讨女朋友的欢心,每次都会满足李媛的要求,并时不时主动发红包给女友惊喜。

  交往一段时间后,小姜开始不满足于微信聊天,就向李媛提出了见面,但李媛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拒绝,这让小姜觉得,李媛根本不是真心与自己交往,一气之下,小姜拉黑了李媛的微信。
  这时,“红娘”谷某主动找上了小姜,但她并不是为了了解小姜与李媛的发展情况,而是向小姜表达了自己对他的好感,希望能和他处对象。刚“失恋”的小姜拒绝了谷某。
  没过几天,谷某又告诉小姜自己的生日到了,希望小姜能给她发红包,再次遭到拒绝后,谷某拉黑了小姜。
  此时,小姜回想起谷某与李媛的聊天语气和讨要红包的方式,发现两人极其相似,怀疑自己遭到了欺骗,于是向派出所报了案。
  经调查,谷某和“李媛”竟是同一人。原来,“李媛”是谷某为了骗取小姜钱财而杜撰出来的人物,照片也是谷某盗用了之前工作过的婚介所内相亲人员的照片。

  谷某利用自己注册的微信小号假扮“李媛”与小姜交往并建立恋爱关系,过程中编造了购买礼物等各种理由骗取小姜钱款2万余元。案发后,谷某退赔了小姜损失3万元,并取得了谅解。最终,谷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
  提醒:手机屏幕后素未谋面的“恋人”,很可能是一个陷阱,网恋需谨慎,特别是涉嫌财物汇转和大额借款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编辑:谷雨
审校: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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