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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收取学费!顺德区“民转公”收费标准公布

2022-7-10 13:03|原作者: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顺德教育

  近日,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明确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有关收费问题,其中包括京师励耘学校、容桂实验学校、勒流育贤学校、北滘莘村中学。

  收费标准公布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 号)《佛山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山教规〔2022〕6 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的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学费:转为公办学校后不再收取学费。
  二、住宿费:转为公办学校后,要按照公办学校的相关要求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并执行。暂不能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执行的,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按照转为公办学校之前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为公办学校后(含过渡期内),住宿费按照公办学校住宿费管理模式执行。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 号)公办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坚持非盈利和学生自愿原则,据实收取。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编辑:谷雨
审校: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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