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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 08: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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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我市新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实施明码标价、采取“一套一标”规定的第一天,记者发现,尽管走访的楼盘均已实施了这一规定,但市民普遍表示“从来不清楚楼盘会公示每一套房的价格”。
政策回顾
商品房销售需明码标价
根据日前市物价局、市住建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和预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顺德区除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都需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按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在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前,除了需去辖区内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该项目《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等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监制手续外,销售过程中,如需调整价格(指销售价格高于或低于《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所标示的价格10%),还需在执行调整的销售价格前按规定重新办理标价方式监制手续。
此外,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需在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公示,在公开销售或调整销售价格24小时前放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上进行公示;同时要在公开销售或调整销售价格24小时前将此内容放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一经公示,不得以高于明码标价所标示的价格销售,不得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部门回应
不执行规定每套罚五千
“从2009年开始,商品房销售就已经开始备案,实行‘一套一标’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实上,此次下发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和预售行为的通知》并不是新规,“原来的佛价〔2009〕125号文已经执行有一段时间,对于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有必要继续实施的,须进行评估、修改并经审批后,重新向社会公布实施,所以此次通知里的大部分内容并没有变动,只是补充了投诉电话。”
该负责人表示,近几年,全市新楼盘若要开售,必须先进行价格备案,“按照规定,楼盘都要将价格信息进行公布,如果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该负责人指出,对构成价格欺诈的,处罚将更严厉。
市场走访
明码标价不明显
“从来都不知道,原来每套房屋的价格都是有公示的。”对于2009年就开始实施的“一套一标”,市民李玲表示很吃惊,她告诉记者,在她最近考察的几个楼盘中,没有一个销售人员向其透露,可以自己查看所有在售房屋的价格,“一般都是我们问哪套,他们就告诉哪套的价格。”
记者昨走访千灯湖周边几个在售楼盘发现,尽管这几个楼盘都执行了“一套一标”的规定,但没有一个销售人员会主动向记者提及这一信息,而在记者问起后,才带着记者来到一块展板前。不过,该展板内容繁杂,若不是销售人员指着其中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调价)”,很难会发现每套房屋售价信息。
●楼盘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
●构成价格欺诈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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