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时网_佛山市民生活网

楼主: 大前门

每月8000元治安员变成“老虎机”保护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3 14:21:28 |
8K算少的了

发表于 2013-4-3 14:22:47 |
小朋友,这就是传说中的保护费了
发表于 2013-4-3 15:06:22 |
顺德7名治安员充当“保护伞”最高被判十年
        本报讯 记者黄晓晴报道:顺德区容桂七名治安员及一名流动人口服务站协管员联合为“老虎机”充当“保护伞”,并从中收受好处费,一审被判一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几人不服,称自己不是国家公务员,不构成受贿罪,并一起提起上诉。4月1日,记者从佛山中院了解到,法院认为涉案8人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构成受贿罪,遂维持原判。  
关照“老虎机”生意    月入8000好处费
      2010年元旦过后不久,黄锦生还是容桂街道容边流动人口服务站的协管员,其同学赵景风有一天找到他,向其透露想在容桂街道南区一带摆放赌博游戏机(俗称“老虎机”),供人赌博营利。“能否介绍认识容桂街道南区居委会治保会的人,以关照摆放的游戏机生意?”赵景风表明意图。
       当年农历春节前后,在黄锦生的“牵线搭桥”下,赵景风(另案处理)邀请了顺德区容桂街道南区居委会治保会原副主任郭柏明、容桂治安联防大队南区分队原组长陈伟强以及治安员郭荣坚吃饭。席间,赵景风又向大家介绍了“同事”廖华忠(另案处理)。廖华忠向郭柏明等人提出其在容桂南区居委会一带摆放“老虎机”,答应给予郭柏明及陈伟强等治安员一定好处费。
      后由郭柏明与廖华忠“讲数”,达成口头协议,即郭柏明及陈伟强、郭荣坚等治安员承诺不主动查扣“老虎机”,而廖华忠每月支付8000元人民币的好处费,并由陈伟强负责收取好处费。
      当年3月份左右,几名治安员收到了廖华忠所给的第一笔好处费,然后在南区治安队办公室一起商量如何分配。以保万一,他们又找来郭棉光、冯松兴、刘春成、吴顺华等四个可信的治安员共同分赃,约定按各人地位、作用不同每人每月分500元至1400元不等,剩余的款项则用于日常的吃喝玩乐。
       除了不主动查缴外,陈伟强还利用协助公安机关清查行动的职务之便,向廖华忠通风报信三次,使廖华忠团伙摆放的“老虎机”得以及时搬走。
     “牵线人”黄锦生后来获悉陈伟强等人从中“捞油水”,便向陈伟强提出也要分取好处费,陈伟强与郭柏明商量后答应其要求。  
       有了“保护伞”,廖华忠团伙的赌博生意风生水起。在2010年3月至2012年2月间,除中间有一个月因公安机关查处“老虎机”严厉廖华忠没有给予好处费外,每个月廖华忠都会主动联系陈伟强给予当月的好处费8000元,共计人民币18.4万元。
     2012年3月14日凌晨,警方出动400余名警力,摧毁了廖华忠盘踞在容桂的“老虎机”赌博团伙,抓获以廖为首的团伙成员23人,缴获“老虎机”156台、“老虎机”主板77块,同时查获摆放老虎机的士多等78间,抓获店主、参赌人员133人,缴获涉赌资金316万多元和自制猎枪一支、管制刀具一批。
      廖华忠归案后,将治安员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的事和盘托出,致使几人暴露。  

  法院认为治安员受贿也构成受贿罪
      顺德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伟强、郭柏明等人,在利用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均已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黄锦生虽未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但其与治安员勾结,伙同受贿,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发后,本案八被告人退回了大部分赃款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顺德法院遂判决陈伟强、郭柏明、郭荣坚有期徒刑十年;郭棉光、黄锦生等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不等。几人不服,提起上诉。

  “陈伟强所拿的赃款只是33200元,不是全部的18.4万多元,原审量刑过重。”陈伟强辩护人辩称。另外还有多名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

  郭荣坚、吴顺华的辩护人则分别提出,身为治安员,郭荣坚、吴顺华他们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的职务不是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

  佛山中院二审认为,陈伟强虽只分得赃款33200元,但其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审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

  至于治安员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佛山中院认为,郭荣坚等系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治安联防大队南区分队治安员,具有协助公安机关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社会治安的职责,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对其定罪处罚。郭荣坚及吴顺华等提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综上,佛山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发表于 2013-4-3 17:48:19 |
我都去睇水算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