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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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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保险公司给付的76万余元巨额赔偿款却被儿媳独占。公公将儿媳孙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儿媳孙子返还25万余元赔偿款。
57岁的陈某华系死者陈某平的父亲。4年前,湖南人陈某平携带妻子赵某、未满10岁的儿子陈某轩来到佛山三水某企业工作。2013年11月,陈某平驾驶摩托车与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现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华与陈某平的妻子赵某作为死者的近亲属,与肇事车辆一方的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约定保险公司赔偿76万多元,且该赔偿款指定由陈某平的妻子赵某代领。赵某收取上述赔偿款后,并没有将相应的份额返还给陈某华,而是将所有赔偿款据为己有。
2014年1月,陈某华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儿媳赵某、孙子陈某轩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25万余元的赔偿款。陈某华诉称,事故发生后,因自己要回湖南老家办理儿子的后事,才与保险公司协商由儿媳赵某代为领取所有的赔偿款。
经审理,法院查认为,陈某华、赵某、陈某轩作为陈某平的直系亲属,依法均有权获得相应赔偿。除了从赔偿款中扣除孙子陈某轩的抚养费12万余元外,对于余额63万余元,陈某华、陈某轩、赵某均享有平等的受偿权。因此,法院于日前判决赵某、陈某轩在该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某华赔偿款21万余元,并驳回陈某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案承办法官卢泽辉说,陈某华、赵某、陈某轩均为死者陈某平的近亲属,均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被告赵某在没有合法根据的前提下,拒不返还陈某华应得的赔偿份额,造成陈某华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卢泽辉呼吁社会进一步弘扬尊老爱幼、珍重亲情的传统美德,正确对待家庭成员之间的义务与权利。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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