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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监督物管模式才是“法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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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2 09:20:05 | |阅读模式
  日前,玫瑰社区影荫路28号小区产生4名自治小组成员,以自管模式,取代普遍实行的物管模式。其实,这样的模式并不是首次出现,在桂城的桂园社区水运大院等多个小区,早在10年前开始就推行自治。

  而纵观这些实施自管模式的小区,一般都是社区老旧、居住人数不多。某程度上,它们是“被迫”实施自管模式:住户认为物管公司收费贵,而物管公司认为无利可图而不愿进入。水运大院曾找物管要50元/月,而自治后,仅需要7- 8元———巨大的差距,难免自管模式倍受青睐。

  然而,自管模式并不是持久且值得推广的办法。为什么实行自管之后,管理费用这么低?关键是管理人员薪水。佛山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调整为1310元/月,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但实行自管后,业主只需要交成本管理费,因为自治小组的人员是义务劳动,也就是免费的。这样真的好吗?难道辛苦的劳动付出,仅仅需要感谢就能满足?某角度看,这是对自治成员的一种剥削。虽然水运大院已经有10年的经验,但万一核心自治成员不得不离开小区,其他业主是否能及时补上?不然的话,自治模式就有可能分崩离析。毕竟光靠热心互助,谁也打不了包票何时会冷却下来。

  说到底,自管模式是人治,法治才应该是努力的方向。这里的法治,指的是通过制度的完善,引导专业化的物管公司进入,以及成立业委会监督物管。相比自管模式需要“因材施教”难以复制经验,社区业主很难避免阵痛。而物管公司,因其大量的案例经验,更能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因此,政府部门更应该通过规则、制度的建立去保障社区管理,规范专业化服务进入社区,而不是简单通过经验分享来推广自管模式,来适应各有特色的社区。

  既然是价格谈不拢,是否可以通过政府补贴,或物管、业主合作共治等方式,让物管更愿意、更容易进入老旧社区。当然,采取何种形式引导可以再做探讨。

  但在引入物管公司之后,业主也并非无所事事。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都已经风行的业委会制度,则是关键。其实佛山很多社区也组建有业委会,截至2012年佛山市住宅小区业委会组建率约为45.18%,高于全省水平。但业委会的筹建过程却充满曲折、纷争,业委会、物管之间互相猜忌互不信任,在社区管理中矛盾激增。

  其实一方服务,一方监督,形成良好互动下,社区管理水平理应比自管模式更为专业及轻松。自管模式的受宠,其实映射出业委会发展之路的曲折。业委会也应该是自治的一环,但并非业主亲力亲为。说到底,如同上文所说,政府部门应该通过更好的规则和制度建立去引导物管公司进入,以及业委会的成立,才是真正社区自治的未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于 2014-4-22 10:00:28 |
说得好!
发表于 2014-4-22 10:00:33 |
 既然是价格谈不拢,是否可以通过政府补贴,或物管、业主合作共治等方式,让物管更愿意、更容易进入老旧社区。
发表于 2014-4-22 10:00:41 |
赞一个!
发表于 2014-4-22 10: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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