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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闲置土地占着不用或被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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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09:57:29 | |阅读模式
    日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出台《闲置土地认定相关问题操作指引》(下简称《指引》),要求闲置的土地要在一年内完成相关认定工作。据悉,一些闲置土地,政府除了会严格执行征缴土地闲置费外,还可能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顺德土地开发强度接近50%,却存在大量的闲置土地。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状况,严重影响公平环境的搭建和招商引资的力度。”

    因此,顺德区出台《指引》,明确闲置土地的认定条件,并给予指引应该如何处置。“已实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未达总投资额25%的,都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据介绍,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划定参考目前佛山市相关规定。目前除了对建筑用地面积以及建造时间有具体要求外,此次还对经营性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具体要求,即该建筑物须符合约定的开发使用功能,还要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达到房屋质量安全要求的鉴定意见后,方可纳入划定标准。

    而对于认定为闲置的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盘活用地。

    目前顺德区政府给予有闲置土地“嫌疑”的开发商申诉缓冲期,即适用《指引》范围内已有未批先建建筑物的土地,必须在一年有效期内完成是否属闲置土地的认定及补充协议;逾期对未批先建部分,一律视为未动工建设,并严格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过法院查封期间不计入闲置土地期,即查封前已闲置一段时间的,在解封后继续累算。

    (来源:珠江商报)


发表于 2014-5-8 09:5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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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09:58:40 |
早该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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