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多位车主向本报反映,在乐从新隆大道两边停车位上停车过夜,车辆均被上锁,而要为车辆“开锁”,须向当地村治保会交200元钱的“占用场地费”。
路边停车被上锁
近日,记者来到乐从新隆大道,在新隆村牌坊附近发现一辆停在车位上的汽车左前轮被加了一只夹板锁,车头的挡风玻璃雨刮处,夹着一张A4纸打印的《通知》,“由于你的车辆在村内乱停泊,造成阻塞交通或强占别人车位,违反新隆村《村规民约》中的车辆管理规定,所以对你的车辆进行上锁,请你到新隆治保会接受处理。如强行撬锁毁坏村委会财物的每次给予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乐从从事物流工作的庞德敏告诉记者,前几晚,他将货车停在了公司门前的停车位上,就被上了锁,后只得乖乖交了200元,才把车锁打开。想不到,这次他将小车停在新隆村牌坊附近的小车位上,第二天又发现小车的轮胎被上锁了。“刚交了货车的罚单,又收到小车的罚单。”他说,曾经找过新隆治保会,要求办个停车证但对方的回应是“还没有车位”。
收费需先征得批准
记者随后来到新隆村治保会,有关负责人解释,为规范管理新隆村的道路交通,防止村内的车辆乱停乱放、阻塞交通。根据《新隆村村规民约》,新隆村治安队对村内的所有车辆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锁车,并收取场地占用费。
对此,广东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惠斯表示,任何单位及个人设立停车场或者利用公共地方设立临时停车收费,必须经国土城建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占地。同时,收费必须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如果收费单位不能提供停车发票,则可拒绝缴纳停车费。 来源:珠江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