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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太真

农民捡SIM卡上网7个月消费25万 被刑拘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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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16:51:50 |
两方都有错,一个是移动垄断企业,屁都是他说的算,一个是爱贪便宜,导致恶果。
发表于 2013-8-22 16:52:37 |
国内法律就是儿戏,几个记者就可以把案子翻过来,像这得没脸的人就该以不当得利数额巨大来严惩,这家伙有电脑无线上网盒就应该知道该业务,更主是其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交纳资费的意图这更证明其有侵占他人财物的意图。而所谓的专家也没了解过这个卡的用途而找运营商的错,这种SIM卡一般是无线数据采集之用,它主要是企业用于设备控制、监控数据的回传,一般情况下有个流量基数,由于费用问题这个基数都不会很大,但为了保证数据的正常收发,在签订使用合同时就没有上线限制,而将超出基数部分按与运营商协商的计费方式计费,一般是每K多少钱,并且运营商无权做停机处理(这也是运营商愿意看到的)。可这个家伙用其看电影、聊天等显然超出了使用范围,按每部电影300M来说,那就大致是307200K,按当时来的网络来说(现在3G相对便宜)这样一部电影将是天价了,最终才形成这样的高额费用。就像我们开发这类程序时的无线网费从几百到几千的波动都有(我们当时的基数是20M,超出部分是0.01元/k),而我们公司小就可以每个月都汇总核查一次,但对这类大型企业由于点多面广的应用使得这点就很能做到。像是我们的客户就有这种爱占便宜而倒霉的人,有个车间副主任认为每个月50M可能用不完,所以每天下班都会把卡带回家用,当时他也只是看看新闻和部分视频而已,结果两个月下来就弄出了两千多的费用,导致企业要告我们程序开发的有问题,最后经过查证后这人也被企业处理了。反正有部分国人就喜欢用别人的失误为自己地过错买单。
发表于 2013-8-22 16:52:54 |
贪小便宜,竟然也理直气壮,捡了卡为什么要消费?消费了不该埋单吗?
发表于 2013-8-22 16:53:08 |
发表于 2013-8-22 16:54:20 |
贪心的下场
发表于 2013-8-22 16:54:27 |
司法混乱。这样的事情不算盗窃,恐怕不合理。sim卡等于一把钥匙,它本身的价值可能不大,但捡到以后能不能去人家家里拿东西呢?显然不行。像这种现代支付工具的性质应该有个新的定性,见到类似信用卡或者其他什么支付工具,如果随意使用,很可能给别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如此轻率的判决,明显不妥。
这种人如此疯狂的使用不属于自己的钱,居然也会呼喊“社会正义”,让人啼笑皆非。追究起来,这人可能无知,不知道这样东西意味着什么,但,7个月用了这么多,占用别人钱财的用心是有的。法院的判决也很荒唐,这是拿了企业的卡乱用,如果换成什么个人呢?给人造成的压力是不是也会造成流产呢?
这件事情中“移动也有错误”的说法很蹊跷?移动的错误是什么呢?估计有几种,一是应该及时通知使用者,这有用吗?如果他接到通知以后继续疯狂使用呢?二是可能失主报了案,移动应该及时终止这张卡,结果没有,这算是责任性的错误,除此还有什么错呢?移动是商人,那个商人会组织消费者自主的消费行为呢,好像把对此类事件把关的责任推给移动,不合常理。
中国的司法实践中问题太多,有些是新事物带来的,有些不是,这件事情中肯定还有别的因素在起作用,但无论如何,这同见到现金去消费不同,现仅就那么多,用完了就晚了,这可能是无底洞。遇到个贪婪的,明知不是自己的钱还疯狂消费,不是盗窃是什么呢?
发表于 2013-8-22 16:55:21 |
之前张艳胜家支付中联重科10万,移动表示只收3500元????
多收了他96500元的中联重科法人应该判几年????
发表于 2013-8-22 16:55:57 |
发表于 2013-8-22 16:56:13 |
我知道了,我会的,谢谢

发表于 2013-8-22 16:56:48 |
呵呵,下场真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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