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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耳虐童幼师可判五年 我国并无虐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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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6 17:48:50 | |阅读模式
    最近的教师虐童事件一件接着一件,就像电视剧害怕断档一样,轮番上演!
    可是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部部的悲剧,对孩子和父母而言更是一部部的惊悚剧!!
    浙江温岭揪耳虐童幼师最新消息:

    温岭虐童幼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后,“为何不是故意伤害或虐童罪”呢?
温岭公安解释说:我国刑法无“虐童罪”这一罪名;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幼师家庭成员,无法以此罪立案。颜某主观上有寻求刺激的目的,客观上自2010年进入蓝孔雀幼儿园工作以来,多次对多名幼儿实施拧耳朵、头套垃圾筒、胶带纸封嘴等行为,造成受害人恐慌、害怕等后果,均初步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因此对颜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颜某可能涉嫌的罪名有:
1.虐待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虐待儿童罪。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家庭成员,无法以此罪立案;
2.侮辱罪。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被害人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故意伤害罪。只有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才符合该罪名的立案标准。
4.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分析:如果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最多能给这个老师判五年有期徒刑。并且受虐幼儿的家长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加被害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2-10-26 17:49:38 |
真无语了,这些人是不是心理变态呀,决不能容忍

发表于 2012-10-26 17:50:25 |
我看了之后好揪心啊,不知道这些是私立幼儿园还是公立幼儿园!

发表于 2012-10-26 17:50:43 |
真是又心痛又气愤!我国应该增加虐童罪,而且要重罚,不应只针对家人,外人也一样,这样对待孩子难道还不算虐童吗?父母看了多心疼,恨不得千刀万剐了她们!不能就这么简单处理就完了,一定要严惩,不然还会重演.

发表于 2012-10-26 17:54:13 |
这样的老师真的很可恨,未来的希望就这样让她们虐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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