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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胸案少女获赔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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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10:23:28 | |阅读模式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辉鹏 通讯员卢柱平报道:
    听闻少女遭袭胸,治安队员小江挥拳伤人

    记者昨天从南海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老田存在“袭胸”非礼琪琪的行为,判决老田向琪琪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11年2月26日中午1时许,治安队员小江接到邻居马大姐的电话,说她的侄女琪琪被人袭胸非礼,让他帮助报警并到场协助处理。小江随即驾驶摩托车赶到现场,看到马大姐等人围着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老田,小江二话不说即拳打脚踢殴老田的身体及头部,然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3个小时后,小江到派出所主动投案。
  经法医鉴定,老田属重伤,小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琪琪则认为老田的非礼行为给其身心带来极大困扰,对日后生活造成了心理阴影,故将老田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老田由于重伤未愈,无法出庭答辩,其委托代理人辩称当时是因路面凹凸不平,老田是为避让旁边摩托车才致使双方发生碰撞接触,否认存在摸胸非礼的事实。
  南海法院经审理,根据琪琪提供的证据及向公安机关调取的询问笔录等材料,认定老田存在袭胸非礼琪琪的行为,并认为老田为满足其不正常、不健康的私欲而偷摸琪琪胸部,行为卑劣。琪琪正值青春年少,尚未婚嫁,遭受非礼惊吓,虽然肉体上未至残疾之严重,但客观上必然会造成心理上的伤害,产生心理阴影,给日后生活造成影响,为此老田应向琪琪赔偿精神抚慰金。最终,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老田应向琪琪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气温逐渐回升,炎炎夏日将至,很多女性都想“清凉一夏”,但这样又很容易招惹“咸猪手”。
  为此,法官提醒,女性朋友要注意着装,尽量避免过于暴露,同时避免独自一人在偏僻路段行走;一旦遭遇“咸猪手”,一定要果断反抗,切勿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抓住“咸猪手”并大声向周围人群求助。条件允许的话应该保留证据,比如用手机等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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