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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工伤有保障不再“伤不起”

2017-1-18 09:47|原作者: 珠江时报

  “这是我第二次为公司的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了。”到地税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取得参保缴费凭证后,建筑公司的陈经理准备去办理新工地的施工许可证,“建筑工人流动性强,这种灵活的参保形式让公司和工人都有了保障,心里更踏实了。”

  从2016年起,佛山市出台《佛山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建筑业相对固定职工要求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流动性强、不能按单位参保的,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建筑项目参保信息反映,南海区已有超过600个建筑项目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为建筑工人筑起安全网。

  未参加社会保险耗费一年维护工伤权益

  “如果当初参加了工伤保险,我就不需为了维护自己的工伤权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了。”回想起过去的经历,袁先生悔不当初。

  袁先生是一名建筑业工人,跟着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工作。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他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2015年7月,袁先生在工地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下,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受伤后,袁先生一直与包工头和施工单位协商医疗费用以及受伤待遇补偿问题。由于三方协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袁先生只能在2015年11月向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期相关部门能够做出认定,得到工伤赔偿。

  经调查核实后,区人社局在2016年1月28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同年6月13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袁先生被评为伤残九级。为了得到合理的赔偿,袁先生在同年7月提出仲裁申请,专门聘请律师为其争取合理的工伤权益。最终,经调解后他获得了包工头和施工单位支付的15万元赔偿金。

  前后耗费一年多时间,最终换来了工伤赔偿,这让袁先生不禁感慨,“如果建筑工人有工伤保险,就能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医疗费用和申请伤残补助金了,不用那么折腾。”

  以项目为单位参保实现保障广覆盖

  建筑业工伤风险高,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复杂。一旦建筑工人在工作期间受伤,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认定争议大、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尤为突出。2015年12月4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实施办法》,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凡承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其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则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实施办法》,区人社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地方税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从2016年起凡在南海行政区域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016年,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项目数超过600个,为建筑工人筑起安全网。此后,凡在南海区从业的建筑业职工都能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扶持下保障自身权益。有了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高额的医疗费用和伤残待遇都不用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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