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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按日计罚”最大罚单达到630万

2017-12-28 08:42|原作者: 广州日报

    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前11个月,全市出动环境监察人员超15万人次,现场检查企业59108厂次,立案处理企业2104宗,罚款金额近1.3亿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7宗,处罚金额860.25万元。其中,南海一家家具企业因拒不改正、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的行为,被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630万元,成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佛山“按日计罚”罚款金额最大的案件。


  通报:全市环保执法罚款金额近1.3亿元

  据市环保局通报,今年1~11月,佛山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51038人次,现场检查企业59108厂次,立案处理企业2104宗,罚款金额12959.088894万元。其中,市级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109人次,现场检查企业926厂次。立案处理企业82宗,罚款金额1803.80746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7宗,处罚金额860.25万元,查封、扣押30宗,限产停产27宗,移送行政拘留39宗,移交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6宗。

  其中,今年1月1日,市环保局依法对佛山市南海金宝丽家具有限公司丹灶施诺分公司拒不改正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630万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佛山“按日计罚”罚款金额最大的案件。

  此外,11月24日,三水区环保局对区内一家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密闭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也未设置严密围挡或有效覆盖措施的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共计处罚35万元。


  案例1:废气违法排放拒不改正罚630万元

  2016年8月11日,佛山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南海金宝丽家具有限公司丹灶施诺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气治理设施并未运行、喷淋水池设置PVC管道通往车间外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当天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其后,执法人员多次前来检查发现,该企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均未整改。

  2016年11月30日,佛山市环保局依法对佛山市南海金宝丽家具有限公司丹灶施诺分公司2016年8月11日、2016年8月15日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私设暗管的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1月1日,佛山市环保局依法对佛山市南海金宝丽家具有限公司丹灶施诺分公司拒不改正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的行为按照原处罚数额(45万元整)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计罚时间段为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9月6日,计罚日数为14日,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630万元。


  案例2:一公司扬尘防控不力被罚35万元

  今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三水区西南左田开发区的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现场堆放的沙土等物料进行密闭,也未设置严密围挡或有效覆盖措施。

  当日,执法人员对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对物料进行密闭或采取设置严密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8月5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混凝土有限公司对堆放的沙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对于第一次检查发现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三水区环保局在今年8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复查时该公司仍存在的违法行为,三水区环保局依法对其按原处罚决定罚款数额(5万元)按日连续计罚,计罚时间段自今年7月30日至8月5日,计罚日数为7日,罚款人民币35万元。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建筑施工或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及超标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四种行为,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罚款数额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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