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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占道堆放物料?南庄将加强执法,最高罚5000元!

2018-1-18 08:28|原作者: 25小时网

  25小时网讯    近日,南庄执法部门联合公安和陶博城物管单位对陶博城内多宗乱堆放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其中一家违法情况严重店铺决定处以1200元罚款。

  据了解,南庄陶博城内汇聚着多家陶瓷展厅,为方便产品展示和销售,有部分展厅擅自在门前和四周堆放瓷砖成品,严重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
  通过走访现场可以发现,有的仓库门口将裸露的陶瓷片堆砌在门外几米,占用了机动车、行人道路,而且由于陶瓷片四边较尖锐,容易刮伤行人;有的店铺门口为了方便展示陶瓷产品,将数十块陶瓷腰线平铺在店铺门口,占用公共用地约十余方。
  “先前,我们已多次责令相关负责人对占道物品进行清理,但相关负责人每次均表示正在安排清理以拒签法律文书。”执法人员表示,必须切实打消其侥幸心理,保障良好的市容秩序。

  日前,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分别对5家陶瓷展厅擅自占道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负责人必须按要求清理完毕,否则从严处罚。
  其中,位于陶博大道10号某店铺在门口搭建了一个临时展架,展架高约两米,四面均用于展示陶瓷成品,店铺更占用过道堆放了大量陶瓷样品,情节严重。对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具了相关法律文书,决定对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1200元。
  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属于违规行为,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各商户及个人必须按照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进行自律,确保有序、整洁的市容环境。下阶段,南庄执法部门将继续展开执法行动,以坚定决心落实各项城市管理乱象行为的查控工作。

  法律链接: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装饰、装修、举办活动等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堆放的物料应当整齐,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文/25小时网黄捷    通讯员/布啟煊、谢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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