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佛山市国土规划局近日公布了《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公示稿)。《指引》规定,要确定村庄整体景观风貌特征,在旧村整治时对农房的风格、色彩等进行规划指引。此外,还对宅基地建设的相关技术指标提供参考。该《指引》目前正在公开征询公众意见,马上来看看! 村庄规划是什么? 本指引规定的村庄规划是指以实现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对村域范围内的整体发展策略、各项用地布局、建设用地管控等作出具体安排的法定规划。 本指引适用于佛山市实行村庄规划管理地区范围内的村庄,村庄规划宜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编制内容有哪些? 住宅高度密度有要求 针对村民住宅建成区,应针对新建、改建、整治的村民住宅高度、建筑密度等提出控制要求。对旧村改造、整村搬迁、土地整理等产生的新增村民住宅用地,应明确村民住宅用地的建筑规模、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 补充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明确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方便村民使用。 基础设施 结合上层次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 确定村庄整体风貌 村庄风貌指引是最受关注的一个内容,指引要求结合村庄传统风貌特色,确定村庄整体景观风貌特征,明确村庄景观风貌设计引导要求。 生态绿化和公共空间指引: 提出村民公园、村道巷道、河涌水系、空地闲地、庭院等绿化美化指引及重要节点设计方案; 充分利用村口、祠堂、戏台等村庄传统空间和村内活动广场、运动场所等开敞空间,提出改造利用方案或建议,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农房建设指引: 针对村民住宅建成区,应划定新建、改建、整治、拆除的农房范围,制定旧村整治方案,对农房的风格、色彩等进行规划指引,并提出修缮加固、外立面美化等农房整治措施。 针对新建村民住宅区,应对村民住宅的建筑高度、间距、朝向等空间布局提出规划指引,明确新建住房建设控制要求、建筑布局方案、风貌管控指引。 主要参考技术标准 用地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原则按不超80平方米,高明区、三水区需在丘陵地区建房且确有必要的按不超120平方米。 控制指标 村民宅基地的高度原则控制在4层以内,建筑高度自地面至檐口不得超过15米。 市政设施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每座村庄至少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垃圾屋),所在位置能满足垃圾转运车作业的需要,并设专职保洁人员收集、打扫和清运。 每座村庄至少设置一座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设置在人流集中的地点,并设专职保洁人员管理。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人畜粪便都得到无害化处理。 绿地景观 村庄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8㎡,村庄(居)绿化公园用地面积不少于0.5公顷。 -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4月12日-18日(5个工作日) 网上公示: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http://www.fsgtgh.gov.cn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联系电话或网上公众意见留言栏留言; 2、发电子邮件至邮箱592501522@QQ.com; 3、传真可发至0757-82285525; 4、信件寄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办公室”,邮编:528000。 联系电话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82225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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