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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建局重申房企不得夜间开盘

2018-5-8 09:17|原作者: 广州日报

  针对当前房企违规卖房的问题,佛山市住建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重申房地产销售秩序加强销售现场公示有关工作》的特急通知,重申加强对房地产销售秩序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各区房管部门获悉,从本月起,商品住房项目公开发售的首日,区局必须派员到场监督指导,严禁企业人为制造销售紧张气氛卖房。

  房企存五大卖房问题

  通知指出,市住建管理局在2010年和2012年,分别印发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和《关于加强佛山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两份监管通知。但随着时间推移,房地产销售市场中关于上述两份文件的落实存在若干问题。

  市住建管理局在第一季度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中发现了多个问题,其中包括车位销售价格区间过大、不利因素公示不完整、网签认购落实不到位、补充协议存在不公平条款、网上可售房源与实际房源不一致等。

  针对商品房买卖出现的问题,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在通知中重申,要规范销售管理工作,要按规定完成认购、签约流程,规范现场公示内容,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商品房销售中因购房人与开发企业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纠纷。

  商品房

  房企不得夜间开盘

  通知指出,各区住建部门必须把好预售许可关,必须先到项目销售现场检查,符合条件方可发出预售许可证;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安排开盘时间和销售方式,避免在夜间(17:30~次日8:30)进行项目开盘或销售活动,对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项目,尽可能采用摇号等方式进行销售。

  开卖首日区局必须派员到场监督

  商品住房项目公开发售的首日,区局必须派员到场监督指导。严禁企业人为制造销售紧张气氛,严禁过分宣传和渲染楼盘热销情况。此外,各区局要通过处理举报投诉、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诚信档案,暂停网签。

  签署补充协议必须购房者自愿

  房地产开发企业认购、签署合同必须登录网签系统进行操作,并使用经住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购房者自愿签署补充认购书、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不能与经住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的条款相矛盾或存在冲突。

  所有房源需实时公开

  为保证购房者及时获取真实交易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及时更新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项目销售进度控制表》,并应当在销控表的“销售状态”栏,用不同颜色标签区分显示商品房“可售”“已预订”“已签约”“已备案”等信息。同时,应在销售现场提供能上互联网的电脑,方便购房者现场登录“佛山市房产信息网”查询房源状态。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展示的房源状态,应确保与“佛山市房产信息网”公布的实时状态一致。在佛山市房产信息网显示为“可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不得分期销售。

  车位

  要承诺销售价格区间

  通知指出,房企需进一步完善车位信息公示,自今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项目预售时,必须提交《佛山市商品停车位(库)销售意向书》供区住建管理部门审核,意向书中除了要承诺销售价格区间、最高销售价外,必须承诺车位销售均价,便于购房者对车位售价进行合理预期。对此,市住建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副科长江飞表示,车位定价是市场行为,相关部门通过这个举措,可以有效避免车位价格过高购房者买不起的情况,保证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据悉,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已委托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尽快形成佛山房地产项目不利因素公示模板,用楼盘整体平面示意图等直观的形式,对整个项目或每一栋楼所有可能引发维权冲突的不利因素进行列举、明确,给购房者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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