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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引火灾车主被拘留

2018-6-13 09:18|原作者: 珠江时报讯(特约通讯员/陈志健通讯员/陈柳燕)

  ■事故现场。(通讯员供图)

  前天凌晨,里水流潮社区一出租屋半夜突发大火,一时间楼内浓烟滚滚,小小的出租屋内物品几乎被烧完,而“元凶”竟是该住户在屋内违规充电的电动车!万幸的是,火情及时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6月11日凌晨5时许,里水派出所接报称,流潮社区一出租屋三层某房间着火。派出所民警、消防部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经查,该住户姚某当日凌晨3时许将自己一辆电动车从出租屋楼梯间抬至租住的3楼房间内,给电动车充电。直至凌晨6时许,姚某被火灾的燥热惊醒,此时火势已从电动车迅速蔓延至房门及旁边的衣物。姚某马上跑到阳台呼救。附近住户随即报警并关了电闸。民警与消防队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扑灭火情,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相邻房间亦未受到影响。

  姚某对违反《消防法》第64条过失引起火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事后,姚某痛悔地说:“一时贪图方便,导致了火灾,我非常后悔……电动车在家充电太危险了,我再也不敢了,希望其他人可以吸取我的教训。”该出租屋的房东亦已接受了警方的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如果电动车在室内封闭空间,或是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充电,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酿成的后果不堪设想。为此,个人不得乱停乱放电动车,不能在楼梯间、走廊、出租屋内违规充电,需经常检查充电线与插座;房东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及时做好电动车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刻不能停,对《消防法》的遵守,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

  自去年11月20日以来,里水镇各村居、部门全员出动,针对物流园、工业园、“三小”场所、出租屋、专业市场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清理违规住人、无牌无证、安全隐患大的企业和场所。相关部门表示,将吸取该次火灾教训,举一反三,继续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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