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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城管拆除700多个地桩,还路于民

2018-12-3 17:50|原作者: 25小时网

  25小时网讯 近日,庆宁路部分居民为不让外来车辆占用车位,在小区公共用地上私自设置地桩,经过协调后进行了拆除,但不久有人在原址上又私自安设地桩。日前,祖庙城管对该处违法设置地桩进行了二次拆除。

  小编从祖庙城管了解到,原来庆宁路的小区属于开放式老旧小区,没有规划停车场,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外来车辆也经常停进小区,造成停车位越来越紧张。居民为了不让自家居民楼下的车位被外来车辆占用,在路上私自设置了三根地桩,将原本5米宽的路面从中截断,以此阻碍车辆进入。

  祖庙城管收到投诉后,到达确认现场情况基本属实,在现场未找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开具并留置了文书,告示相关当事人违反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自行拆除地桩。其后,该处的20余名居民代表到祖庙城管部门进行了情况反映。居民代表认为该楼设置的地桩位于其居民楼的红线范围内,不属于公共场地。对此,祖庙城管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告知他们要设置地锁必须提供红线图纸及全楼居民的同意并提供纸质版证明。

  后经资料查询,该地桩设置处不在红线范围内,属于公共场地,即任何人及单位不能擅自安装地桩。居民代表表示,大家回去后会再商议协调,应该拆除的地桩会配合执法部门拆除。

  几日后,祖庙分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查看时该处地地桩已被居民自行拆除。但是没过几天,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被拆除的地桩又被一夜之间装上了。于是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对地桩进行了二次拆除。

  据了解,从年初至11月,祖庙城管共拆除辖区地桩地锁712个。目前在对地桩地锁清理整治工作中,通过深入宣传发动、做好基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下一步,他们将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私设地桩地锁行为反弹,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法律链接: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5000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杨倩倩、郭晓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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